财政部发布关于印发《政府债券登记托管结算管理办法》的通知
久期财经讯,近日,为规范政府债券登记、托管和结算行为,保护投资人合法权益,防范政府债券市场风险,促进政府债券市场高效运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等法律法规,财政部制定了《政府债券登记托管结算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办法》综合考虑了近年来政府债券市场的发展实际和潜在风险,进一步规范了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财政部作为政府债券登记、托管和结算业务的主管部门,政府债券登记托管结算机构开展政府债券登记、托管和结算业务,由财政部进行监督管理。未经财政部授权,任何机构不得擅自开展政府债券登记、托管、结算业务。
二是财政部授权的政府债券总登记机构履行总登记职责,特定市场的政府债券登记机构将有关数据信息实时同步至总登记机构。总登记机构汇总完整的政府债券登记数据信息,维护完整的持有人名册,确认政府债券权属。
三是政府债券总登记机构按照财政部要求建立政府债券交易报告库,加强对政府债券登记托管结算业务及市场运行情况的统计分析。
四是财政部是官方政府债券收益率曲线及政府债券估值业务的主管部门。
五是政府债券实行集中统一、一级托管、底层穿透的托管制度,政府债券账户采用实名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