融创房地产集团:收到北京金融法院民事判决书,正就相关诉讼案件准备上诉
久期财经讯,融创房地产集团有限公司(简称“融创房地产集团”)发布涉及重大诉讼的公告。
融创房地产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融创集团”)于 2023 年1 月 8 日收到诉状及传票。该案件于 2023 年 8 月 10 日首次开庭,并于 2023 年9 月 13 日二次开庭。公司于 2023 年 11 月 28 日收到《北京金融法院民事判决书》(2022)京 74 民初 3466 号。
北京金融法院于 2022 年 12 月 26 日立案后,依法适用普通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根据《北京金融法院民事判决书》(2022)京 74 民初 3466 号,判决如下:
(一)重庆万达城、重庆阳光壹佰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中信信托支付剩余贷款本金 3,120,000,000 元、截至 2022 年 1 月 22 日的利息 59,804,000 元、截至 2022 年 1 月 22 日的违约金 112,362 元,以及自 2022 年 1 月 23 日起至实际支付之日止,以 3,120,000,000 元为基数,按照年利率 24%的标准(一年按 365 天计算)计算的利息及违约金。
(二)重庆万达城、重庆阳光壹佰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中信信托支付律师费 700,000 元。
(三)对判决“(一)、(二)”中确定的债务,中信信托有权以重庆万达城提供抵押的渝(2020)沙坪坝区不动产证明第 000060743 号不动产登记证明项下抵押物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财产所得的价款优先受偿。
(四)对判决“(一)、(二)”中确定的债务,中信信托有权以重庆阳光壹佰提供抵押的渝(2022)南岸区不动产证明第 000402065 号不动产登记证明、渝(2021)南岸区不动产证明第 000560699 号不动产登记证明项下抵押物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财产所得的价款优先受偿。
(五)对判决“(一)、(二)”中确定的债务,中信信托有权以融创西南提供质押的(南岸市监)股质登记设字[2020]第 001662 号股权出质设立登记通知书项下质押物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财产所得的价款优先受偿。
(六)对判决“(一)”中确定的债务,中信信托有权以阳光壹佰置业提供质押的(南岸市监)股质登记设字[2020]第 001661 号股权出质设立登记通知书项下质押物在 10,240 万元债权本金及对应利息、违约金范围内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财产所得的价款优先受偿。
(七)对判决“(一)”中确定的债务,中信信托有权以阳光一百提供质押的(南岸市监)股质登记设字[2020]第 001641 号股权出质设立登记通知书项下质押物在 2,560 万元债权本金及对应利息、违约金范围内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财产所得的价款优先受偿。
(八)对判决“(一)”中确定的债务,中信信托有权以洋浦华电提供质押的(南岸市监)股质登记设字[2020]第 001642 号股权出质设立登记通知书项下质押物在 55,000 万元债权本金及对应利息范围内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财产所得的价款优先受偿。
(九)对判决“(一)、(二)”中确定的债务,融创集团承担连带赔偿责任,融创集团清偿上述债务后,有权向重庆万达城、重庆阳光壹佰追偿。
(十)驳回中信信托的其他诉讼请求。
目前,公司就该案件正在准备上诉。公司将持续关注上述事件的进展,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上述情况将对公司生产经营以及偿债能力产生一定的不利影响,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