绿城房地产集团:“21绿城01”付息日及回售部分兑息日为1月15日
久期财经讯,1月8日,绿城房地产集团有限公司(简称“绿城房地产集团”)发布关于公开发行2021年公司债券(第一期)(品种一)(简称“21 绿城 01”,以下简称“本期债券”) 2024年付息及回售部分兑付公告。
“21 绿城 01”将于 2024 年 1 月 15 日(2024 年 1 月 13 日为法定及政府指定节假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 1 个交易日;顺延期间付息款项不另计利息)支付自 2023 年 1 月 13 日至 2024 年 1 月 12 日期间的利息(简称“本次付息”)。本次债券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部分的债权登记日为 2024 年 1 月 12 日。
本期债券在存续期内前 3 年(2021 年 1 月 13 日至 2024 年 1 月 12 日)票面利率为 3.92%,在债券存续期内前 3 年固定不变;在本期债券存续期的第 3 年末,发行人决定上调/本期债券票面利率,即在本期债券存续期后 2 年(2024 年 1 月 13 日至 2026 年 1 月 12 日)本期债券票面利率为 4.30%。
本期债券的付息日期为 2022 年至 2026 年每年的 1 月 13 日,如投资者行使回售选择权,则其回售部分债券的付息日为 2022 年至 2024 年每年的 1 月 13 日(如遇法定及政府指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 1 个交易日;顺延期间付息款项不另计利息)。兑息日为2024 年 1 月 15 日(2024 年 1 月 13 日为法定及政府指定节假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 1 个交易日;顺延期间付息款项不另计利息)。
本公司将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上海分公司签订委托代理债券兑付、兑息协议,委托中国证券登记结算上海分公司进行债券兑付、兑息。如本公司未按时足额将债券兑付、兑息资金划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上海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则中国证券登记结算上海分公司将根据协议终止委托代理债券兑付、兑息服务,后续兑付、兑息工作由本公司自行负责办理,相关实施事宜以本公司的公告为准。公司将在本次债券付息日 2 个交易日前将本次债券的利息足额划付至中国证券登记结算上海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上海分公司在收到款项后,通过资金结算系统将债券利息划付给相应的兑付机构(证券公司或中证登上海分公司认可的其他机构),投资者于兑付机构领取债券利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