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藏
市场

久期财经、星展银行、方达律师事务所和德意志银行联合举办“探讨人民币国际化下熊猫债的新发展”线上研讨会顺利召开

作者:黄嘉茵 2024-05-09 17:00

久期财经讯,5月9日,由久期财经、星展银行、方达律师事务所和德意志银行联合举办的《探讨人民币国际化下熊猫债的新发展》线上研讨会于昨日顺利召开。

本次会议十分荣幸地邀请到星展银行(中国)有限公司环球金融市场部固定收益部负责人周晗先生、方达律师事务所合伙人陈已昕女士以及德意志银行(中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副行长、在岸债务资本市场主管方中睿先生参会,为与会者带来宝贵的分享与见解。

会议开始,周晗先生首先对熊猫债的发展历程和市场现况进行了介绍。“熊猫债”通常用于代指境外机构在中国发行的以人民币计价的债券,发行主体主要为国际开发机构、外国政府机构、境外金融机构及境外非金融企业。熊猫债的历史可追溯至2005年的首次发行,随着人民币国际化进程的稳步推进,熊猫债市场近年来呈现出快速增长的态势。2016年人民币加入特别提款权(SDR)和中国债券样本纳入全球债券指数后,当年熊猫债的发行规模首次突破1300亿元人民币,创下小高峰。到2023年,共有73家境外机构通过交易商协会开展熊猫债注册,全市场年度发行规模已超过1500亿元人民币,不断刷新历史纪录。截至2024年4月末,仅银行间市场发行的熊猫债规模已经超过去年同期80%。

随着熊猫债市场的持续扩容,其定价和配售的机制也在不断优化。通过引入“境外成熟层企业”分类、熊猫债“常发行计划”(FIP)、“熊猫债定价配售机制优化试点”等机制,以及大型商业银行提供的双边报价及做市业务,熊猫债一级市场利差得以收窄、二级市场流动性有效提高。这既为境外投资人创造更便利的跨境投资环境,又为发行人实现熊猫债常态化发行提供进一步便利。目前,熊猫债的募集资金用途和投资方向日益多元化,已逐步成为投资人和发行人战略性布局人民币资产的重要组成部分。海外投资人可以通过直接入市模式和债券通方式参与认购和投资熊猫债,其占比稳定在总投资的13%至26%之间

熊猫债市场作为一个较为新兴的市场,在诸多方面尚有很大发展空间。目前,熊猫债的发行除了直发架构外,非金融企业和外国政府类发行人都有采用担保架构成功发行的案例。熊猫债产品不断丰富,涌现了绿色、可持续发展、可持续发展挂钩等多元化新型产品。方达律师事务所的陈已昕女士就熊猫债的相关发行流程、境内外差异以及熊猫债发行项目执行中的常见问题进行了介绍。

金融机构发行熊猫债须经中国人民银行核准;非金融企业、外国政府类机构及国际开发机构发行熊猫债须经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注册。申请阶段和发行前准备阶段需重视一系列的项目执行细节,如外国审计师需向财政部报备、公开披露的发行文件须为中文或提供中文译本、公开披露财务报告的会计准则差异调节、债券条款和交易文件的管辖法和争议解决机制等。近年来人民银行和交易商协会不断推出新举措,推动了熊猫债信息披露的优化,完善了对熊猫债募集资金的管理,简化了外国政府类发行人和国际开发机构定向发行流程和文件要求,为境外发行人通过发行熊猫债进行人民币融资提供了便利。

对于熊猫债的未来发展趋势,方中睿先生表示了积极的态度。首先,在中美利差倒挂和美联储降息存在不确定性的背景下,中国境内相对较低的融资成本优势凸显,更多发行人选择转向境内市场融资。其次,近年中国经济高速发展、人民币国际化持续推进,跨境资本呈现整体净流入态势,外商直接投资规模持续增长,人民币的国际地位不断提升,熊猫债作为境外机构在中国的直接融资渠道有望进一步发展。2023年熊猫债市场新增7家纯境外发行人,发行人区域进一步多元化。同时,相关政策制度不断优化,包括资金跨境的监管完善、交易商协会机制优化、“互换通”上线与“债券通”形成协同效应等,都为发行人提供了更高的便利度和灵活性。

尽管熊猫债市场已经取得了显著的进展,但对标成熟国际债券市场,熊猫债在投资者丰富度、评级区分度等方面仍有提升的空间。方中睿先生指出,虽然熊猫债已经具备一定的市场化特征,理财与资管、境外机构和外资行投资者比例达到四分之三,但新发行人在首次发行时往往面对投资者组成单一和准入门槛等问题,且评级区分度较低也可能影响投资者信用研究和判断。因此,发行人需要保持耐心,并可能需要支付一定的溢价以鼓励二级市场成交。目前,熊猫债发行人以投资级为主,高收益级债券较少,这意味着市场在未来仍有进一步发展的潜力和空间。

在随后的问答环节,三位嘉宾就参会人重点关注问题分享了观点。对于中资非金融企业的境外子公司发行熊猫债在实务中是否有量化门槛要求,陈已昕女士表示,熊猫债的发行采用了一套通用的管理细则。发行注册对评级报告也没有硬性的要求,但一份高评级的报告无疑会对市场销售产生更为积极的推动作用。

关于熊猫债发行之后的资金划转,方中睿先生表示,如果资金留于境内使用,境外发行人需在境内商业银行设立离岸账户,并将资金转入合规的相应境内关联方或项目;而如果资金需要转向境外使用,在注册阶段,发行人就需要向交易商协会及人民银行明确资金的用途合规,发行后,主承销商需要向外管局报备并申请审批,获得批准后方可进行跨境资金的划拨。

而对于境外机构如何通过“债券通”参与到熊猫债的投资中,周晗先生指出,海外投资者只需在债券通开设相应的投资账户,即可直接进行一级申购和二级交易,操作均已实现常规化,为境外投资者提供了极大的便利。

总体而言,本次线上研讨会围绕熊猫债市场的重要议题展开了讨论,特别聚焦在人民币国际化下熊猫债的发展现状、监管要求和未来前景。作为境外机构在中国直接融资的重要渠道,熊猫债的发展受到了市场的广泛关注和期待。随着市场机制的不断完善和政策环境的进一步优化,熊猫债市场有望迎来更加广阔的发展空间。

收藏
分享到:

相关阅读

最新发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