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迪扬律师事务所:"20蓝光CP001"2024年第一次持有人会议未生效

作者:梁嘉雯 | 查看PDF原文 2024-06-03 10:17

久期财经讯,5月31日,四川迪扬律师事务所发布关于四川蓝光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简称“蓝光发展”)2020年度第一期短期融资券2024年第一次持有人会议之见证法律意见书。

经核查,本次持有人会议由“20蓝光CP001”的主承销商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渤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召集,符合《会议规程》第八条及《募集说明书》的相关规定。参加本次持有人会议的持有人及有效表决权经核查,参加本次持有人会议的债券持有人及有效表决权如下:“20蓝光CP001”的债券持有人或债券持有人代理人0家出席本次持有人会议,合计持有“20蓝光CP001”金额为0亿元,其所代表的有效表决权比例为0%,达到“20蓝光CP001”表决权的0%,出席人员所持有表决权数未超过本期债权融资计划总表决权数额的 50%,不符合《会议规程》第二十七条及《募集说明书》的规定,本次会议未生效。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本次持有人会议的召集人、参会人员的资格皆合法有效,出席持有人所代表的有效表决权未达到《会议规程》第二十七条及《募集说明书》规定的表决权数,本次会议未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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