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融创房地产集团:法院裁定将公司部分自持物业资产作价合计20.5亿元用于抵偿相应债务

作者:梁嘉雯 | 查看PDF原文 2024-08-06 10:16

久期财经讯,8月5日,融创房地产集团有限公司(简称“融创房地产集团”)发布关于公司债券偿付保障措施的重大事项公告。

2022 年 12 月,融创房地产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发行人”)通过召开持有人会议,以“重庆文旅城、无锡文旅城、成都文旅城、广州文旅城、济南文旅城”(以下称“自持物业资产”)和“绍兴黄酒小镇、重庆江北嘴 A-ONE 项目、温州翡翠海岸城项目”(以下称“销售物业资产”,自持物业资产及销售物业资产合称“新增偿付保障资产”)的“收益权”为下述债券/资产支持证券(以下简称“展期债券”)提供偿付保障措施,即公司承诺在不影响当地保交付的前提下,新增偿付保障资产产生的净剩余现金流专项用于展期债券的本息兑付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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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自持“无锡文旅城”和“重庆文旅城”的部分物业资产在司法拍卖流拍后,债权人向法院申请以物抵债,具体情况如下:

(一)无锡文旅城部分资产

公司已于2023年12月8日披露了无锡文旅城资产无锡融创城投资有限公司名下坐落于江苏省无锡市滨湖区缘溪道西侧万达文化旅游城 66(融创茂)的不动产【不动产权证书号:苏(2021)无锡不动产权第 0180212 号】涉及拍卖的情况。

日前,山东省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出具《执行裁定书》(2023)鲁01执1521号之二,裁定将被执行人无锡融创城投资有限公司名下坐落于江苏省无锡市滨湖区缘溪道西侧万达文化旅游城66(融创茂)的不动产【不动产权证书号:苏(2021)无锡不动产权第 0180212 号】作价17亿元,交付申请执行人无锡盛雪商业管理有限公司抵偿债务。

公司已与申请执行人协商一致同意,双方将共同维护上述资产稳定,保持资产正常运营,并继续由融创相关公司进行后续管理。公司将继续与申请执行人积极洽谈寻求妥善的解决方案。

(二)重庆文旅城部分资产

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出具《执行裁定书》(2023)京02执1372号之一,裁定将重庆万达城投资有限公司所有的位于重庆市沙坪坝区文广大道18号附1号房屋的不动产【土地所有权证号:渝(2021)沙坪坝区不动产权第 001300890 号】作价3.5亿元交付申请执行人,用以抵偿相应债务。截至本公告出具日,该资产尚未完成过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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