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融创房地产集团:公司“济南文旅城”部分自持物业资产涉及诉讼,法院已立案执行

作者:贾可凡 | 查看PDF原文 2024-09-20 10:12

久期财经讯,9月19日,融创房地产集团有限公司(简称“融创房地产集团”)发布有关公司债券偿付保障措施的重大事项公告。

2022年12月,融创房地产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发行人”)通过召开持有人会议,以“无锡文旅城、成都文旅城、广州文旅城、济南文旅城”(以下称“自持物业资产”)和“重庆江北嘴A-ONE项目、温州翡翠海岸城项目”(以下称“销售物业资产”,自持物业资产及销售物业资产合称“新增偿付保障资产”)的“收益权”为下述债券/资产支持证券提供偿付保障措施,即公司承诺在不影响当地保交付的前提下,新增偿付保障资产产生的净剩余现金流专项用于展期债券的本息兑付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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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期,公司“济南文旅城”部分自持物业资产涉及诉讼,具体情况如下:

根据山东省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23)鲁01民初131号,原告山东通嘉投资有限公司有权以被告济南万达城建设有限公司抵押的鲁(2022)济南市不动产证明第0044963号《不动产登记证明》载明的不动产及对应的国有土地使用权折价、拍卖、变卖所得价款,在该判决中确定的1.41亿元本金、约0.24亿元租金,及其对应的违约金、嗣后违约金,以及租赁物留购名义价款、律师费和诉讼保全责任保险费等债务范围内享有优先受偿权。

根据山东省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23)鲁01民初132号,原告山东通嘉投资有限公司有权以被告济南万达城建设有限公司抵押的鲁(2021)济南市不动产证明第0203479号《不动产登记证明》载明的不动产及对应的国有土地使用权折价、拍卖、变卖所得价款,在该判决中确定的约2.62亿元本金、约0.34亿元利息,及其对应的违约金、嗣后违约金,以及租赁物留购名义价款、律师费和诉讼保全责任保险费等债务范围内享有优先受偿权。

近日,公司收到山东省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通知书》(2024)鲁01执2155号和《执行通知书》(2024)鲁01执2156号,山东省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已立案执行。公司已与申请执行人进行协商,积极洽谈寻求妥善的解决方案。

假设执行完成后,折价、拍卖、变卖所得价款扣除相关费用及税费(如有)后,将优先清偿该抵押物资产相关的建设工程款优先权金额,再清偿山东通嘉投资有限公司优先受偿金额,剩余资金(如有)将清偿其他轮候查封债权人。如再有剩余资金,将发还济南万达城建设有限公司。

发行人将委托第三方审计机构于定期审计时对标的资产法院执行后可用于兑付发行人展期债券本息的金额进行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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