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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星美凯龙控股:第一次债权人会议表决通过“财产管理及处置方案”等三项议案

作者:贾可凡 | 查看PDF原文 2024-09-24 10:28

久期财经讯,9月23日,红星美凯龙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简称“红星美凯龙控股”)发布关于第一次债权人会议表决结果的公告。

2024年9月12日13时45分,红星控股召开第一次债权人会议(以下简称“本次会议”)。本次会议中的《设立债权人委员会的议案》《财产管理及处置方案》《采取非现场方式召开债权人会议及表决的方案》的表决期于2024年9月20日17:00届满。现将会议表决结果公告如下: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六十四条之规定,《设立债权人委员会的议案》《财产管理及处置方案》《采取非现场方式召开债权人会议及表决的方案》的表决结果均为通过。

公司已出具承诺函,承诺通过东风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风设计院”)控股的武汉东研智慧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未来若上市后,东风设计院将其持有的上市公司的股票分红、股票部分或整体出售等途径获得的现金中可用作对红星控股的股东分红部分;或东风设计院股票质押融资红星控股可使用的部分,在清偿东风设计院相关的贷款本息及为推动上述事项的相关必要费用后,在符合监管规定及相关融资、出售合同等规定用途基础上实际可动用的归属于红星控股的现金,优先用于下述债券的本息支付:H17红星2、H20红星2、H20红星3、H20红星5、H20红星7、H21红星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红星控股通过东风设计院取得的上述现金将归入红星控股破产财产,应当由全体普通债权人公平清偿,因此上述承诺无法继续行,且上述承诺不构成法定担保,不属于红星控股以自身财产提供的担保措施。同时,公司债券的其他增信措施虽然为股权质押,但不属于红星控股以其直接持有的资产进行质押。因此,发行债券形成的债券持有人债权被认定为普通债权。

除上述东风设计院承诺相关的增信措施无法继续履行外,公司债券的其他增信措施没有变化,相关股权/财产份额质押的质押协议有效、质权人可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实现质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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