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藏
主体

远洋集团(03377.HK):重组计划债权人会议将于11月22日举行

作者:林妍 | 查看PDF原文 2024-10-22 17:55

久期财经讯,10月22日,远洋集团控股有限公司(简称“远洋集团”,03377.HK)发布重组计划债权人会议通告,本公司宣布,根据英格兰及威尔斯高等法院(大法官法庭)(「法院」)于二零二四年十月二十一日就二零二四年十月十八日举行的英国重组计划召开聆讯发出的盖印命令(「召开命令」),法院已指示召开本公司重组计划债权人会议(「重组计划会议」),以考虑及酌情批准(不论有否修订)重组计划。

重组计划会议的地点、时间及视频会议可行性

重组计划会议将于二零二四年十一月二十二日在香港中环金融街8号国际金融中心二期39楼盛德律师事务所香港办事处(「盛德律师事务所香港办事处」)(如有必要或合适时可延期)如下举行,并将与盛德律师事务所伦敦办事处进行实时视频会议:

1.A组债权人重组计划会议 —A组债权人重组计划会议将于伦敦时间上午九时三十分,即香港特区时间下午五时三十分,或紧随香港协议安排会议结束后的较后时间开始;

2.B组债权人重组计划会议 —B组债权人重组计划会议将于伦敦时间上午十时正,即香港特区时间下午六时正,或紧随A组债权人重组计划会议结束后的较后时间开始;

3.C组债权人重组计划会议 —C组债权人重组计划会议将于伦敦时间上午十时三十分,即香港特区时间下午六时三十分,或紧随B组债权人重组计划会议结束后的较后时间开始;及

4.D组债权人重组计划会议 —D组债权人重组计划会议将于伦敦时间上午十一时正,即香港特区时间下午七时正,或紧随C组债权人重组计划会议结束后的较后时间开始。

根据召开命令,法院已委任Grant Thornton Recovery & Reorganisation Limited的Mat Ng或Grant Thornton Recovery & Reorganisation Limited酌情委任的其他相关人士担任重组计划会议的主席,并指示主席向法院汇报重组计划会议的结果。

重组计划须待法院其后批准,以及解释性声明所载重组计划的条件达成或豁免(如适用)后,方可作实。

寻求重组计划批准的申请预期于二零二五年一月十三日开始的一周内上市(批准聆讯)。所有重组计划债权人均有权亲身或透过律师出席批准聆讯,以支持或反对批准重组计划。

收藏
分享到:

相关阅读

最新发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