远洋控股集团(中国):因未披露事项收到北京证监局警示函,不会对公司偿债能力产生影响
久期财经讯,11月1日,远洋控股集团(中国)有限公司(简称“远洋控股集团(中国)”)发布关于公司及相关人员收到北京证监局警示函的公告。
一、北京证监局警示函的相关情况
远洋控股集团(中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11月1日收到中国证监会北京证监局(以下简称“北京证监局”)出具的《关于远洋控股集团(中国)有限公司、王洪辉、李明、崔洪杰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的决定》(以下简称“《警示函》”)。因公司存在未及时披露需要说明的市场传闻、评级终止等事项,未披露债务逾期、新增担保、减值损失等重大事项未履行承诺事项等问题,北京证监局决定对公司、王洪辉、李明、崔洪杰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
二、影响分析和应对措施
公司及相关人员高度重视《警示函》中所指出的问题,认真反思公司存在的问题及不足,将以此为鉴、汲取教训,持续加强证券法律法规学习,完善内部工作机制,健全公司内部治理及内部控制,做好有关整改工作,切实提高证券事务规范运作水平,保证所披露信息真实、准确、完整。
上述《警示函》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及偿债能力产生影响。后续公司将继续全力以赴推进保交楼、债务风险化解等工作,加快恢复生产经营,确保项目按时开复工与交付,多管齐下筹措资金,不逃废债,积极与债权人做好沟通工作,充分听取债权人诉求,保障和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
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公司公告,注意投资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