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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圆地产:子公司涉及施工合同纠纷,需支付工程款约1530万元

作者:贾可凡 | 查看PDF原文 2024-12-25 10:00

久期财经讯,12月25日,广州市方圆房地产发展有限公司(简称“方圆地产”)发布涉及重大诉讼、仲裁的公告。

具体案情如下:

广东盛弘工程有限公司承接广州从化方圆房地产发展有限公司多个施工作业,双方于2009年9月15日至2017年9月13日期间,署诸多施工合同及补充协议。截至2022年6月24日,被告尚欠原告余下共计人民币15,361,800.72元的工程款项,经原告多次追讨未付清,原告特提起本诉,要求:1、判令被告支付原告拖欠的工程款共计人民币15,361,800.72元;2、判令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财产保全费及鉴定费。

2022年11月1日广州市从化区人民法院受理本案,案号为(2022)粤0117民初 5181号。本案经审理后,从化区人民法院于2022年12月22日作出一审判决:1、被告广州从化方圆房地产发展有限公司自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广东盛弘工程有限公司支付工程款 15,299,800.72 元;2、驳回原告广东盛弘工程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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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于广州从化方圆房地产发展有限公司暂无其他可供执行的财产,2024年11月21日,广东盛弘工程有限公司以股东广州市方圆房地产发展有限公司、广州方圆辉琛投资有限责任公司未实缴充足注册资本为由,追加广州市方圆房地产发展有限公司、广州方圆辉琛投资有限责任公司为被执行人,要求对广州从化方圆房地产发展有限公司债务承担补充责任。

2024年12月18日,广州市从化区人民法院作出裁定,驳回广东盛弘工程有限公司追加广州市方圆房地产发展有限公司、广州方圆辉琛投资有限责任公司作为被执行人的请求。

本次诉讼会对发行人的经营状况及整体偿债能力产生一定的不利影响,发行人将及时对该诉讼事项的进展情况进行披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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