世茂股份仲裁进展:深国仲裁决关联公司及子公司向原告支付欠款约15亿元
久期财经讯,1月10日,上海世茂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世茂股份”)发布关于重大仲裁进展公告。
原告为深圳市平嘉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被告为南京世茂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第一被申请人”)、前海世茂发展(深圳)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第二被申请人”)、上海世茂建设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第三被申请人”)、宁波世茂新腾飞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第四被申请人”)、宁波茂升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第五被申请人”)、上海世茂新体验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第六被申请人”),案由为合同纠纷。
深圳国际仲裁院于2024年12月31日,对本案计算至2023年6月8日的欠款金额及违约金作出主要裁决如下:
1.第一被申请人、第二被申请人、第四被申请人、第五被申请人向申请人支付资产收益款人民币1,542,953,887.65元。
2.第一被申请人、第二被申请人、第四被申请人、第五被申请人向申请人支付相关协议项下的违约金,共计人民币288,727,276.25元。
3.第三被申请人对上述第1项、第2项仲裁请求涉及的债务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本次仲裁进展对公司经营无重大影响。
上述事项对公司的影响有待于具体执行情况而定,公司将依据有关会计准则的要求和执行情况进行相应会计处理,最终会计处理及影响金额以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确认后的结果为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