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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科企业(02202.HK):公司以约13亿元向深铁集团转让红树湾项目49%的未来投资收益权

作者:梁嘉雯 | 查看PDF原文 2025-01-27 16:55

久期财经讯,1月27日,万科企业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万科企业”,02202.HK)发布关于转让红树湾物业开发项目投资收益权暨关联交易公告。

为优化公司现金流,助力公司提前回笼项目资金,优化公司在商办物业的投资金额,万科企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或公司下属公司与深圳市地铁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铁集团”)及/或其下属公司等于2025年1月27日在深圳市福田区签署《红树湾物业开发项目49%投资收益权受让协议》(以下简称“《收益权受让协议》”)以及为履行《收益权受让协议》所签署的《深圳地铁万科投资发展有限公司49%股权收购协议》(以下简称“《股权收购协议》”)《〈管理服务协议书〉终止协议》《三方协议》《债权债务抵偿协议》《红树湾物业开发项目委托销售服务合同》等关于公司向深铁集团转让所持红树湾物业开发项目(以下简称“目标项目”、“红树湾物业开发项目”或“红树湾项目”)49%未来的投资收益权及后续开发、销售安排相关的协议,公司以人民币1,292,058,995.31元的价格向深铁集团转让公司持有的目标项目49%投资收益权以及其他附属权益的未来收益权(以下简称“标的权益”),同时以人民币58,247,192.51元的价格向深铁集团转让公司持有的目标项目管理经营公司深圳地铁万科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目标公司”)49%的股权(以下简称“标的股权”),并就公司及公司下属公司与深铁集团及其下属公司就目标项目和目标公司产生的债权债务关系进行梳理,以及对就目标项目后续的开发及销售等事宜进行了约定(以下简称“本次交易”)。

截至目前,深铁集团持有公司27.18%股权,深铁集团构成公司的关联方。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本次交易构成公司应披露的关联交易。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及《万科企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本次交易需提交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及董事会审议,本次交易未达到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标准,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批准。

公司第二十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于2025年1月27日审议通过了《关于转让红树湾项目投资收益权相关事项的议案》,关联董事辛杰、黄力平、雷江松对关联交易事项回避表决。本次交易在董事会审议前,已经公司第二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

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或重组上市,无需经过有关部门批准。

本次交易完成后,不会导致深铁集团对公司形成非经营性资金占用,不存在土地租赁等情况需处理,不存在人员、资产、财务切分问题。

红树湾项目历经十余年的开发建设及销售,现阶段存量资产中持有型物业占比较高,向深铁集团转让红树湾项目49%投资收益权,有助于公司盘活存量资产,提前回笼项目资金,增强流动性。2014年公司以45.3亿元获取红树湾项目49%收益权,以及投入启动资金2.45亿元。截至目前公司已收回资金共计74.4亿元。本次交易完成后,全期将实现31.7亿净利润,其中公司在过往财务报表已结算的净利润为25.7亿,本次退出在财务报表将体现交易利润6.0亿,具体财务数据以公司2025年财务报表审计结果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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