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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科股份(000656.SZ):控股股东及实控人收到《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重整工作继续稳步推进

作者:梁嘉雯 | 查看PDF原文 2025-04-17 10:13

久期财经讯,4月16日,金科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称“金科股份”,000656.SZ)发布关于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收到《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的公告。

金科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金科股份”)实际控制人黄红云、控股股东重庆市金科投资控股(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金科控股”)于近日分别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下发的《立案告知书》(编号:证监立案字0152025006号、证监立案字 0152025007号),因涉嫌存在未披露股票出现被强制过户风险、未及时披露权益变动信息的违法违规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于2025年3月27日决定对黄红云、金科控股进行立案。

公司实际控制人及控股股东于2025年4月16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重庆监管局下发的《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分别被给予警告和罚款。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重庆监管局综合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与社会危害程度,依据《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七条第一款规定,拟决定:

(一)对金科控股给予警告,并处以 150 万元罚款;

(二)对黄红云给予警告,并处以 210 万元罚款,其中对黄红云作为信息披露义务人处以 150 万元罚款,对黄红云作为金科控股信息披露违法行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罚款 60 万元。

根据《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认定的情况,上市公司不是涉事主体,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活动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不会对已经表决通过的《金科股份重整计划(草案)》产生不利影响,亦不会对提交债权人会议表决的《重庆金科重整计划(草案)》产生不利影响,公司将继续稳步推进重整工作。本事项不涉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4 年修订)第 9.5.1 条、第 9.5.2 条、第9.5.3 条规定的重大违法强制退市的情形。

本次行政处罚最终结果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重庆监管局下发的《行政处罚决定书》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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