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金茂(00817.HK)附属行使优先收购权
作者:港股公告速递
2025-05-16 20:18
中国金茂(00817)发布公告,有关于2025年1月22日,公司间接全资附属公司北京亦城获嘉兴投资指定为继任的优先收购权人,北京亦城于当日根据优先权协议的条款向华福证券发出优先收购权行权通知,通知其决定行使对标的资产的优先收购权,拟行权价格为不超过人民币13.23亿元,且不应超过最终国资评估备案结果。
于2025年5月16日,北京亦城与华福证券订立标的资产转让协议(包括股权转让协议及债权转让协议),据此,北京亦城决定行使对标的资产(即华福证券(代表专项计划)持有的标的股权和标的债权(含标的物业))的优先收购权,总对价为人民币13.23亿元。
根据转让协议,北京亦城同意收购而华福证券同意出售华福证券(代表专项计划)持有的标的股权和标的债权(含标的物业)。于本次交易完成后,标的资产将由公司间接全资持有。
于2022年6月10日,公司当时间接联属公司鼎茂置业和嘉兴投资与华福证券(代表专项计划)订立股权转让协议和债权转让及债权债务确认协议,据此于2022年 6月30日筹备成立一项资产支持证券计划,名为金茂华福-长沙金茂广场北塔二期绿色资产支持专项计划(碳中和),以将鼎茂置业持有的标的物业证券化,以及为集团的运营和业务发展筹集资金。
资产支持证券代表专项计划权益的相应份额,为华福证券依据标的资产向投资者发行的一种受益凭证,标的资产为标的股权和标的债权(含标的物业)的统称。标的股权系指鼎茂置业的100%的股权。标的债权系指计划管理人根据债权转让及债权债务确认协议的约定对鼎茂置业享有的债权本金人民币7.50亿元。标的物业系指由鼎茂置业100%持有的位于中国湖南省长沙市湘江新区的金茂广场北塔写字楼物业,可出租面积约为94,395.55平方米,作办公用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