方圆地产:子公司上海圆新涉及共约1.6亿元贷款合同纠纷,公司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久期财经讯,5月21日,广州市方圆房地产发展有限公司(简称“方圆地产”)发布涉及重大诉讼、仲裁的公告。
近日,广州市方圆方圆房地产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公司”) 收到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送达文件,获悉某金融机构以借款合同纠纷为案由提起对发行人(被告二)和上海圆新商务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圆新”)(被告一)的诉讼,案号为(2025)粤06民初35号。诉讼请求为:
一、判令原告与被告一上海圆新签订的第033号贷款合同、第012号贷款合同全部提前到期;二 、判令被告一上海圆新公司立即偿还第033号贷款合同项下贷款本金98,840,440.24元并支付利息、罚息;三、判令被告一上海圆新立即偿还第012贷款合同项下贷款本金63,870,621.55元并支付利息、罚息;四、被告一承担本案律师费;五、被告二对被告一上述欠款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六、原告对被告一提供质押的股票享有优先受偿权;七、原告对被告一提供质押的应收账款优先受偿;八、原告对被告一提供的抵押物享有优先受偿权;九、两被告承担本案受理费、保全费。
受宏观经济环境、行业环境、信用环境等影响,本案被告一上海圆新资金流动性出现阶段性紧张,并因逾期支付利息引发本案诉讼,发行人作为案涉债务保证人被连带起诉。
本次诉讼会对发行人的经营状况及整体偿债能力产生一定的不利影响,发行人将及时对该诉讼事项的进展情况进行披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