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泛海控股:收到北京三中院《执行裁定书》,终结执行程序

作者:祖木拉 | 查看PDF原文 2025-06-10 09:31

久期财经讯,泛海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简称“泛海控股”)发布关于重大诉讼进展公告。

案件事实及纠纷起因:

2017年1月,原告发起设立债权投资计划,为公司控股子公司武汉公司募集不超过 40亿元投资资金,公司为上述融资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武汉公司以其持有的江国用(2013)第05356号的国有土地使用权提供抵押担保(具体内容详见公司 2017年1月7日披露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的相关公告)。根据相关协议、补充协议的约定,原告向武汉公司共发放了投资资金35亿元。因未能及时偿还借款,中英益利将公司、武汉公司诉至北京三中院。

本案件的最新进展:

2025年6月5日,公司收到北京三中院送达的《执行裁定书》,北京三中院终结本院作出的(2021)京03民初75号民事判决的本次执行程序。申请执行人享有要求被执行人继续履行债务及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恢复执行的权利,被执行人有继续向申请执行人履行债务的义务。

执行情况:

中英益利向北京三中院申请执行。后北京三中院对武汉公司名下位于湖北省武汉市江汉区王家墩地区原空军汉口机场内地块15国有土地使用权在京东网络司法拍卖平台先后进行了第一次、第二次拍卖、公开变卖,结果均为流拍。

本次诉讼事项暂未对公司经营方面产生重大影响。本次诉讼对公司的财务影响有待于具体执行情况而定,公司将依据有关会计准则的要求和判决执行情况进行相应会计处理,最终会计处理及影响金额以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确认后的结果为准。公司将积极妥善处理本次诉讼,维护公司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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