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路劲(01098.HK):对ROADKG 6.7 03/30/28等5只高级票据发起同意征求

作者:贾可凡 | 查看PDF原文 2025-06-20 13:59

久期财经讯,6月20日,路劲基建有限公司(Road King Infrastructure Limited,简称“路劲”,01098.HK)发布关于5只优先票据之同意征求的公告。

上述5只优先票据分别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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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意征求之背景

由于市场复苏速度低于预期,公司预计未来仍将面临偿债及流动性压力。尤其是公司仍面临多重挑战,包括中国房地产市场持续低迷、境内流动性受限、无法将现金汇出境外用于偿债,以及香港特区房地产市场持续减价的情况。上述种种因素进一步影响公司的流动性。尽管公司预计将有足够现金支付票据之二零二五年现金利息(假设同意征求得以实施),但对公司支付票据之二零二六年现金利息之能力存在重大疑虑。此外,尽管公司认为该等流动性问题将于出售公司于印尼收费公路之权益后显着缓解,但全球关税政策及地缘因素已对公司出售印尼收费公路权益之进程产生负面影响。公司无法保证能够及时出售印尼收费公路或根本无法出售,亦无法保证以公司认为公平之代价出售。

公司认为,倘同意征求成功实施,将缓解短期流动性压力,为公司争取更多时间出售指定资产(包括印尼收费公路)以实现其价值最大化,并使公司能够将出售指定资产所得款项用于支付票据利息以及同意征求相关之费用、成本及开支,公司认为此举将符合所有持份者(包括持有人)之利益。

本公司全资附属公司 RKPF Overseas 2019 (A) Limited(「发行人 A」)及 RKPF Overseas 2020 (A) Limited(「发行人 B」,连同发行人 A 统称「发行人」)现邀请系列票据的合资格持有人批准有关该等系列票据之若干修订及豁免。有关修订及豁免须经特别决议案通过,并须符合若干其他条件如下:

建议修订及豁免:

(i) 建议修订如下:

(a)实物利息:系列票据于下列计息期之利息为实物利息(「实物利息」),应在该等系列票据于每半年期末之相关实物利息支付日期支付:

(1) 二零二八年三月票据:自二零二五年九月三十日(包括该日)起至二零二六年九月三十日(不包括该日)止期间之利息为按年利率 6.7 厘计息实物利息,应在每半年期末于二零二六年三月三十日及二零二六年九月三十日支付;

(2) 二零二八年九月票据:自二零二五年九月五日(包括该日)起至二零二六年九月五日(不包括该日)止期间之利息为按年利率 5.9 厘计息实物利息,应在每半年期末于二零二六年三月五日及二零二六年九月五日支付;

(3) 二零二九年三月票据:自二零二五年九月四日(包括该日)起至二零二六年九月四日(不包括该日)止期间之利息为按年利率 6.0 厘计息实物利息,应在每半年期末于二零二六年三月四日及二零二六年九月四日支付;

(4) 二零二九年七月票据:自二零二五年七月十二日(包括该日)起至二零二六年七月十二日(不包括该日)止期间之利息为按年利率 5.2 厘计息实物利息,应在每半年期末于二零二六年一月十二日及二零二六年七月十二日支付;

(5) 二零三零年一月票据:自二零二五年七月二十六日(包括该日)起至二零二六年七月二十六日(不包括该日)止期间之利息为按年利率 5.125 厘计息实物利息,应在每半年期末于二零二六年一月二十六日及二零二六年七月二十六日支付。

(b) 指定资产用于强制性回购或赎回:本公司可在指定资产指定账户及╱或收费公路指定账户中预留金额不超过票据及╱或其他同等权利证券将予到期及应付之所有余下预定利息付款总额之款项以及同意征求相关之任何费用、成本及开支(该等总额为「预留金额」),并可不时全权酌情提取全部或部分预留金额,用于支付票据及╱或其他同等权利证券之任何利息付款及╱或同意征求相关之任何费用、成本及开支。指定资产指定账户或收费公路指定账户之总结余超过任何预留金额时,须遵守强制性回购或赎回规定。

(c) 违约事件:除外债务被排除出交叉违约、判断违约、非自愿及自愿破产、无力偿债或其他类似程序违约。

(ii) 建议豁免:就各系列票据而言,豁免因系列票据之有关建议修订直接或间接导致可能已发生或可能发生相关条件或该等系列票据相关文件之任何条款及条件项下之任何违约、违约事件或潜在违约(包括,为免生疑问,从指定资产所得款项中支付票据利息以及支付同意征求的相关费用、成本及开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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