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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SR(01821.HK):已申请且获批准撤销股份上市地位,自7月3日下午四时正起生效

作者:陈水水 | 查看PDF原文 2025-06-23 11:58

久期财经讯,6月23日,MEGA BidCo和ESR GROUP LIMITED(简称“ESR”,01821.HK)发布联合公告,内容涉及(1)有关根据公司法第86条通过协议安排的方式将本公司私有化之提案(2)建议撤销本公司的上市地位(3)法院批准协议安排(4)协议安排的预期生效日期及(5)预期撤销股份的上市地位之日期。

绪言

兹提述(i)本公司与要约人联合刊发的日期为2025年5月22日的协议安排文件(「协议安排文件」),内容有关(其中包括)提案、协议安排、购股权要约、奖励提案及雇员激励计划;及(ii)本公司与要约人联合刊发的日期为2025年6月13日的公告,内容有关(其中包括)法院会议及股东特别大会之结果。除另有界定者外,本公告所用词汇与协议安排文件所界定者具有相同涵义。

批准协议安排

协议安排于2025年6月20日(星期五)(开曼群岛时间)获法院批准(未经修订)。

提案及协议安排的条件之更新信息

于本公告日期,提案及协议安排之实施仍须待协议安排文件第七部分 — 解释备忘录「5.提案及协议安排的条件」一节所载之条件(d)至(g)达成(或(如适用)获豁免)后,方可作实,因此提案未必会实施,协议安排未必会生效。

下文载列条件(d)至(g)更多详情:

(d) 法院批准协议安排(不论有否修订),并将法院颁令副本送交公司注册处处长登记;

(e) 已取得任何适用法律规定或与任何适用法律有关或根据其条款与提案或其实施有关的本公司任何执照或许可的所有授权,并仍具十足效力及作用,无须修改;

(f) 自公告日期起至协议安排生效时止,概无政府部门作出或展开任何行动、法律程序、诉讼、调查或问询,或颁布、作出、建议、发布、执行或实施任何适用法律或其他法律限制或禁止,可导致提案或根据其条款的实施无效、无法执行、违法或对提案或参与提案或根据其条款的实施施加任何重大及不利条件或义务,或以其他方式限制或禁止实施提案,或导致提案拟进行的任何交易于实施后被撤销或以其他方式处置;及(g) 自公告日期起至紧接协议安排生效前,本集团任何成员公司的业务、资产、财务或经营状况、溢利或前景并无出现任何对本集团整体或就提案而言属重大的不利变动。

预期批准协议安排之法院颁令副本将于2025年6月30日(星期一)(开曼群岛时间)送交开曼群岛的公司注册处处长登记,届时条件(d)将达成。

于本公告日期,除上文所载条件(d)至(g)(该两项条件包括在内),协议安排文件第七部分 — 解释备忘录「5.提案及协议安排的条件」一节所载的所有条件已达成。

协议安排之预期生效日期

待未达成条件达成或获豁免(如适用)后,预期协议安排将于2025年6月30日(星期一)(开曼群岛时间)生效。本公司将于协议安排生效后另行刊发公告。

购股权要约及奖励提案于协议安排生效后方可作实。购股权要约及奖励提案将于紧随协议安排生效后及股份于联交所之上市地位被撤销前成为无条件。

预期撤销股份上市地位之日期

本公司已申请撤销股份于联交所的上市地位,且联交所已批准撤销股份于联交所上市地位,自2025年7月3日(星期四)下午四时正起生效,待该计划生效后方可作实。

预期时间表

下文所载的预期时间表仅供参考,可能会有所变更。若下列预期时间表有任何变动,将另行公布。除另有指明外,所有时间及日期均指香港本地时间及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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