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番禹雅居乐:因未及时披露债务逾期等事项,收到证监会广东监管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
久期财经讯,7月9日,广州番禺雅居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简称“广州番禹雅居乐”)发布关于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广东监管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的公告。
近日,广州番禺雅居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番禺雅居乐”或“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广东监管局(以下简称“广东证监局”)《关于对广州番禺雅居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王建中、张海明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广东监管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2025〕67号)。由于公司未及时披露多笔债务逾期、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变动事项、商票逾期以及公司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等重大事项,根据《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222号)第六十九条和《公司信用类债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三十七条有关规定,广东证监局决定对番禺雅居乐、王建中、张海明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
本次行政监管措施预计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管理活动产生重大影响,公司将继续严格按照相关监管要求和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