鹏博士集团(600804.SH):收到《仲裁申请书》,涉及中大保理1.29亿港元借款合同纠纷
久期财经讯,7月10日,鹏博士电信传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称“鹏博士集团”,600804.SH)发布关于涉及仲裁的公告。
近日,鹏博士电信传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收到深圳国际仲裁院送达的中大保理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的《仲裁申请书》等相关材料,内容如下:
仲裁理由:
申请人与被申请人一于2022年6月27日签署《贷款方中大保理金融有限公司与借款方鹏博士投资控股香港有限公司贷款协议》,并分别于2022年8月1日和2022年8月24日签署《贷款方中大保理金融有限公司与借款方鹏博士投资控股香港有限公司贷款协议补充协议(一)》和《贷款方中大保理金融有限公司与借款方鹏博士投资控股香港有限公司贷款协议补充协议(二)》,约定:申请人向被申请人一提供贷款,金额为 148,000,000港元,借款期自贷款支付日起至2022年12月31日止;贷款的利息按以下计算:(a)自2022年6月28日起至2022年7月30日止的利率为每年7%;(b)自2022年7月30日起至2022年8月30日止的利率为每年14%;(c)自2022年8月31日起至2022年12月31日止的利率为 每年 23.12%,并于支付日起每月支付一次利息。
申请人与被申请人二、被申请人三、被申请人四分别于2022年6月27日签署《担保方鹏博士电信传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与贷款方中大保理金融有限公司担保协议》《担保方深圳鹏博实业集团有限公司与贷款方中大保理金融有限公司担保协议》、《担保方杨学平与贷款方中大保理金融有限公司担保协议》,约定:关于申请人与被申请人一签署的148,000,000港元贷款协议,被申请人二、被申请人三、被申请人四就被申请人一全面履行贷款协议下的责任向申请人提供担保,担保范围包括贷款方为使本协议下的约定获得履行而支付的一切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用。
上述协议签署后,申请人已向被申请人一实际出借148,000,000港元。然而,虽借款期限届满已久,且经申请人多次催促,被申请人一仅于2023年5月23日偿还本金19,000,000港元,剩余贷款本息一直未付清。申请人与被申请人五于2024年8月19日签署《补充担保协议》,约定被申请人五就被申请人一的涉案债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
仲裁请求:
(1)请求裁决被申请人一向申请人偿还贷款本金129,000,000港元。
(2)请求裁决被申请人二、被申请人三、被申请人四、被申请人五对第一项仲裁请求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本案尚未裁定和结案,公司是否承担担保责任以及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最终需以仲裁院仲裁结果为准,针对相关的争议和纠纷,公司正在积极应诉,切实依法维护公司和投资者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