世茂集团(00813.HK):境外债务重组已获批生效,强制可换股债券项下前期自愿转股期于8月11日结束
久期财经讯,7月21日,世茂集团控股有限公司(简称“世茂集团”,00813.HK)发布有关境外债务重组的最新情况之重组生效日期通知和强制可换股债券项下前期自愿转股期开始。
重组生效日期落实
根据计划第8条,本公司欣然宣布各项重组条件均已获达成,而重组生效日期落实为2025年7月21日。本公告亦作为根据计划第8.2条规定的重组生效日期完成通知(定义见计划)。
(1)计划代价的分派
诚如说明函件进一步详述,重组涉及全面解除及免除本公司、现有附属公司债务人及本集团于现有债务项下及/或与现有债务有关的若干负债,以换取根据计划条款于重组生效日期向计划债权人发行若干金额的新债务工具。
于重组生效日期:
(a)本公司已发行以下新债务工具,作为计划代价、同意费、协调委员会工作费用、债权人小组工作费用、转换股东贷款及若干涉及与新债务工具相同系列的新债务之双边重组的一部分:
(b)适用的早鸟现金同意费已透过转账至与根据债权人支持协议条款合资格收取早鸟现金同意费的每名合资格早鸟同意债权人(不包括受制裁影响的计划债权人)持有其合资格受限制债务的结算系统证券账户挂钩的现金账户(除非与信息代理另有协定),支付予该合资格早鸟同意债权人;而适用的一般现金同意费已透过转账至与根据债权人支持协议条款合资格收取一般现金同意费的每名合资格一般同意债权人(不包括受制裁影响的计划债权人)持有其合资格受限制债务的结算系统证券账户挂钩的现金账户(除非与信息代理另有协定),支付予该合资格一般同意债权人。
短期票据、A系列长期票据、B系列长期票据、C系列长期票据、强制可换股债券及长期票据B预期将于新交所上市。
代表现有票据的全球票据(国际证券识别码:XS2334142986、XS2355408514、XS1637274124、XS2385392779、XS1953029284、XS1759179002、XS2025575114、XS2385392936、XS2198427085及XS2276735326)正在进行注销。
计划债权人就免除索偿的所有权利、所有权及利益,无论于记录时间之前、当时或之后,均须受计划所载的各项安排及和解方案所规限,并须符合计划所载的条件。
(2)强制可换股债券项下前期自愿转股期开始
于重组生效日期发行强制可换股债券后,本公司谨此提醒强制可换股债券持有人,前期自愿转股期(定义见规管强制可换股债券的信托契据(「强制可换股债券信托契据」))为重组生效日期起计15个营业日,因此将于2025年8月11日结束。
于前期自愿转股期过后,强制可换股债券持有人可于强制可换股债券到期日前随时转换其持有的全部(而非仅部分)强制可换股债券,惟须符合强制可换股债券信托契据所规定的条件。
转股价(定义见强制可换股债券信托契据)初步为每股6.0港元,可按强制可换股债券信托契据规定的方式作出调整。
强制可换股债券持有人如欲转换其强制可换股债券,须(其中包括)指示其托管银行透过结算系统发出适当指示,并向本公司的强制可换股债券转换代理GLASTrustCompanyLLC交付填妥的转换通知及其他相关文件。
(3)完成发行控股股东票据及控股股东强制可换股债券
发行控股股东票据及控股股东强制可换股债券的条件已获达成,控股股东票据及控股股东强制可换股债券已于重组生效日期发行予控股股东。股东贷款被视为已由本公司不可撤回地偿还,而控股股东不得就股东贷款向本集团提出任何索偿或其他抵销或追索权。
(4)持有期信托
所有余下计划代价已转移至持有期受托人。持有期受托人将根据持有期信托契据的条款为余下债权人以信托形式持有余下计划代价,直至持有期届满日期为止。
截止日期(即计划债权人根据计划条款提交所需有效填妥的文件,以在持有期分派日期收到重组代价的最后期限)为香港时间2025年12月8日下午5时正,即重组生效日期后满140个历日当日(或倘该日并非营业日,则为该日后下一个营业日)。任何计划债权人如尚未提交收取重组代价所需文件,应联络持有期的信息代理GLASSpecialistServicesLimited并提供相关持有証明,以取得与计划有关的文件的副本,并应参考此类文件(尤其是征询资料集)以了解进一步详情。
持有期分派日期(即根据计划条款可分派信托资产的日期)为2026年1月19日(即重组生效日期后满182个历日当日(或倘该日并非营业日,则为该日后下一个营业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