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泛海控股:三家子公司启动预重整程序,债权人需于9月17日前申报债权

作者:梁嘉雯 | 查看PDF原文 2025-08-05 17:30

久期财经讯,8月5日,泛海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简称“泛海控股”)发布关于公司控股子公司预重整债权申报的公告。

2025年8月1日,泛海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子公司武汉中央商务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武汉公司”)、武汉中心大厦开发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武汉中心公司”)、武汉泛海城市广场开发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城广公司”)收到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武汉中院”)送达的多份《决定书》,武汉中院决定启动武汉公司、武汉中心公司、城广公司预重整程序,并指定了临时管理人。

2025年8月4日,武汉公司临时管理人、武汉中心公司临时管理人、城广公司临时管理人在全国企业破产重整案件信息网分别发布了债权申报公告,现将债权申报公告的相关内容公告如下:

一、武汉中央商务区股份有限公司

债权申报期间

请各债权人于2025年9月17日(含当日)前向临时管理人申报债权,书面说明债权数额,有无财产担保,并提供相关证据材料(职工债权无需申报,由管理人调查后列出清单并予以公示)。

二、武汉中心大厦开发投资有限公司

债权申报期间

请各债权人于2025年9月17日(含当日)前向临时管理人申报债权,书面说明债权数额,有无财产担保,并提供相关证据材料(职工债权无需申报,由管理人调查后列出清单并予以公示)。

三、武汉泛海城市广场开发投资有限公司

债权申报期间

请各债权人于2025年9月17日(含当日)前向临时管理人申报债权,书面说明债权数额,有无财产担保,并提供相关证据材料(职工债权无需申报,由管理人调查后列出清单并予以公示)。

债权申报方式

考虑到债权人的申报成本和整体申报效率,本次债权申报采取线上申报形式,债权人应通过相关网络债权申报平台进行线上申报。如债权人要求现场申报债权,请务必电话联系临时管理人提前预约,临时管理人将根据预约时间安排现场接待,确保申报工作有序进行。

如果后续武汉中央商务区股份有限公司、武汉中心大厦开发投资有限公司、武汉泛海城市广场开发投资有限公司进入破产程序,预重整期间已向临时管理人申报的债权无需另行申报,预重整期间临时管理人和债权人对法律关系成立与否、债权性质、债权本金的审查和确认在正式破产程序中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对于在预重整期间申报涉及利息、复利、罚息等的债权,管理人将根据《企业破产法》的相关规定追加计算利息至破产受理日。

未在预重整程序中申报债权的债权人可在重整程序中继续申报债权,债权人在重整程序中未申报债权的,在重整计划执行期间不得行使权利,在重整计划执行完毕后可以按照重整计划规定的同类债权清偿条件行使权利。债权人对武汉中央商务区股份有限公司、武汉中心大厦开发投资有限公司、武汉泛海城市广场开发投资有限公司享有的债权金额及债权性质最终以武汉中院裁定确认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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