汇思太平洋(08147.HK):有关建议发行可换股债券的补充及澄清公告
久期财经讯,8月20日,汇思太平洋集团控股有限公司(简称“汇思太平洋”,08147.HK)发布有关根据一般授权建议发行可换股债券的补充及澄清公告。
内容如下:
兹提述汇思太平洋集团控股有限公司(「本公司」)日期为二零二五年八月一日之公告(「该公告」),内容有关(其中包括)认购事项。本公告旨在提供有关认购事项之补充资料。除文义另有所指外,本公告所用词汇与该公告所界定者具有相同涵义。
1.所得款项用途
诚如该公告「进行认购事项之原因及裨益以及所得款项用途」一段所披露,本集团拟将认购事项所得款项净额用作一般营运资金,包括日常业务现金流量、员工成本、法律及专业费用、核数师酬金、租金及其他营运开支。
本公司谨此澄清,所得款项净额8.6百万港元将按以下方式分配:(i)6.8百万港元用作日常业务现金流量以结清本集团的应付账款;(ii)1.0百万港元用作法律及专业费用,包括法律顾问、顾问及核数师酬金;(iii)700,000港元用作员工成本,包括薪金及强制性公积金供款;及(iv)100,000港元用作其他营运开支以支付一般行政开支。本公司拟于二零二五年末前悉数使用认购事项之所得款项净额,并在使用前将上述所得款项存入持牌商业银行及╱或其他获认可财务机构作为短期存款。
2.认购方资料
诚如该公告所披露,认购方为于塞舌尔共和国注册成立的有限公司,主要从事投资控股。认购方由马兴忠先生全资拥有,彼亦为认购方之唯一董事。除上文所披露者外,经董事作出一切合理查询后所深知、全悉及确信,认购方为独立于本公司及其关连人士之第三方。
本公司谨此澄清,认购方之唯一股东及董事马兴忠先生于房地产、金融及不良资产投资方面拥有逾十年经验。
认购方先前认购本集团于二零二三年六月发行本金总额为6,500,000港元之可换股债券。于二零二四年七月十六日,本公司接获认购人就行使可换股债券附带之换股权利而发出之转换通知,按换股价每股换股股份0.32港元将本金额6,500,000港元的可换股债券转换为20,312,500股换股股份。于二零二四年七月十九日,20,312,500股换股股份已根据可换股债券之条款及条件,按照相关一般授权配发予认购方。有关详情,请参阅本公司日期为二零二三年五月二十二日、二零二三年六月十四日及二零二四年七月十九日的公告。认购方于二零二五年二月十九日出售20,312,500股股份。于本公告日期,认购方并无持有任何股份。
诚如该公告所披露,根据一般授权,本公司获授权发行最多34,538,719股股份,该一般授权已于二零二五年六月二十三日举行之本公司股东周年大会上以股东普通决议案授予董事。于股东周年大会后,为筹集额外资金作一般营运资金之用,本公司与多名投资者接洽,以确认彼等是否有兴趣透过发行新股或可换股债券提供融资,期间认购方表示其有意认购可换股债券作投资。
3.澄清
本公司董事会(「董事会」)注意到该公告中因造成之若干错误,并将作出以下澄清(修订于下文之下划线表示):
换股价
换股价每股换股股份0.25港元较:
(i)股份于二零二五年八月一日(即认购协议日期)在联交所所报收市价每股0.245港元有溢价约2.04%;及
(ii)股份于紧接认购协议日期前最后五(5)个连续交易日在联交所所报平均收市价每股约0.246港元有溢价约1.4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