融信(福建)投资集团:因未按时披露2024年年报收到上交所纪律处分决定书
久期财经讯,9月5日,融信(福建)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简称“融信(福建)投资集团”)发布关于公司及有关责任人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决定书的公告。
融信(福建)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融信集团”、“公司”)于2019年7月至2021年7月期间发行了19融信01、20融信01、21融信03等公司债券,上述债券均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作为公司债券发行人,融信集团未在法定期限内披露2024年年度报告,直至2025年7月29日才完成披露。另经查明,发行人曾因未按时披露定期报告被上海证券交易所采取自律监管措施,又再次出现同类违规行为,违规情节严重。
上交所作出以下纪律处分决定:对融信集团及时任董事长欧宗洪、时任总经理、财务负责人兼信息披露事务负责人刘熙予以公开谴责。对于上述纪律处分,上交所将通报中国证监会和福建省地方金融管理局,并记入诚信档案。当事人如对上述公开谴责的纪律处分决定不服,可于收到上交所有关决定之日起15个交易日内向上交所申请复核,复核期间不停止本决定的执行。
上述纪律处分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状况及偿债能力产生重大影响。
公司拟采取的整改措施:收到《纪律处分决定书》(以下简称“《决定书》”)后,公司及全体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对《决定书》所指出的问题高度重视,针对相关事项认真总结。公司已于2025年7月29日完成相关整改,对公司2024年公司债券年度报告及审计报告进行了披露。公司将确保年报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性,并按规定时间进行披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