方圆地产: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被起诉,涉案金额超2.75亿元
久期财经讯,9月22日,广州市方圆房地产发展有限公司(简称“方圆地产”)发布关于涉及重大诉讼、仲裁的公告。
近日,广州市方圆房地产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公司”)收到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送达文件,获悉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以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为案由提起对发行人(被告三)和发行人下属公司惠州市方圆明鸿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被告一)的诉讼,并对部分财产申请了查封、冻结等财产保全措施,案号为(2025)粤01民初3382号。诉讼请求为:
一、判令被告惠州市方圆明鸿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向原告偿还借款本金254,880,000元及支付利息、罚息、复利(截至2025年8月20日,尚欠利息18,016,830元、罚息1,881,192元、复利739,029.57元。
二、判令被告惠州市方圆明鸿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向原告支付因本案支出的律师代理费 100,000元;
三、判令原告在在最高债权额7亿元限度内对被告惠州市方圆明鸿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名下位于博罗县罗阳街道九村上头塘村上雷公老四号(土名)地段天樾花园1栋的在建工程折价或拍卖、变卖的价款享有优先受偿权;
四、判令被告广州市方圆房地产发展有限公司、新城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等对本案全部或部分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并对相应公司的股权折价或拍卖变卖的价款享有优先受偿权;
五、由被告承担本案全部受理费和保全费。
以上暂总计:275,617,051.57元。本案定于2025年11月17日证据交换,2025年11月19日开庭
受宏观经济环境、行业环境、信用环境等影响,发行人下属公司惠州市方圆明鸿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流动性出现阶段性紧张,导致惠州市方圆明鸿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出现部分债务未能如期偿还的情况,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主张提前偿还全部借款本金和利息,起诉发行人作为保证人及股东被连带起诉。本次诉讼可能会对发行人的经营状况及整体偿债能力产生一定的不利影响,发行人将及时对该诉讼事项的进展情况进行披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