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佳源创盛:因未按时披露定期报告,上交所对公司相关负责人作出纪律处分决定

作者:梁嘉雯 | 查看PDF原文 2025-11-11 15:29

久期财经讯,11月9日,佳源创盛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简称“佳源创盛”)发布关于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决定书的公告。

近日,佳源创盛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收悉上海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决定书【2025】211号《关于对佳源创盛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及有关责任人予以公开谴责的决定》。

佳源创盛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佳源创盛或发行人)于2019年8月至 2022 年7月期间发行了 19 佳源 03、20 佳源 02、22 佳源 01等公司债券,相关债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本所)挂牌转让。作为公司债券发行人,佳源创盛应当于 2025 年4月 30 日前披露 2024 年年度报告,但其未在法定期限内披露,且截至目前仍未完成披露。另经查明,发行人最近12个月内曾因未按时披露定期报告被本所采取自律监管措施,并再次出现同类违规行为,违规情节严重。

鉴于上述违规事实和情节,经本所纪律处分委员会审核通过根据有关规定,本所作出以下纪律处分决定:

对佳源创盛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及其法定代表人暨时任董事长、总经理、信息披露事务负责人沈宏杰予以公开谴责。对于上述纪律处分,本所将通报中国证监会和浙江省地方金融管理局,并记入诚信档案。当事人如对上述公开谴责的纪律处分决定不服,可于收到本所有关决定之日起15 个交易日内向本所申请复核,复核期间不停止本决定的执行。

发行人及有关责任人应当引以为戒,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挂牌规则》等相关规定的要求,切实履行公司债券信息披露义务,保护债券持有人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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