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禾集团:有关公司三项重大诉讼进展公告
久期财经讯,11月14日,泰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称“泰禾集团”)发布关于重大诉讼及进展公告。
案件的最新进展:
案件一:2019 年 9 月 29 日,中建投信托与郑州中盟文化生态旅游开发有限公司、华大泰禾公司、泉州连禾置业有限公司(三方合称“借款方”)签署《贷款合同》,约定中建投信托向上述借款方提供柒亿元整的信托贷款。黄其森、叶荔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签订了《保证合同》。因借方未能偿还款项致诉。
案件一诉讼裁判情况:
1、被告清偿贷款本金 7 亿元及利息、律师费、财产保全责任保险费;
2、被告黄其森、叶荔对被告公司的上述付款义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后,有权向被告泉州华大泰禾广场投资有限公司追偿;
3、驳回其他诉求。
4、本案案件受理费及保全费,由被告泉州华大泰禾广场投资有限公司、黄其森、叶荔负担其中 378.99 万元。
案件二:2018 年 9 月 26 日,东方资管与北京泰禾嘉盈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上海金闵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上海泰维、福州泰盛置业有限公司、福州泰福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福州泰悦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厦门泰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泉州连禾置业有限公司、句容濠峰置业有限公司、泉州华大泰禾广场投资有限公司、泰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等签署了《债务重组协议》。因借款方逾期未能足额还款致诉。
公司收到执行裁定书;
案件二收到执行裁定:
一、变价被执行人北京泰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名下位于北京市通州区普欣南里的51 处不动产(其中 1 处已拍卖后转移所有权、剩余 50 处移交债权人东方资产抵偿);
二、变价被执行人福州泰禾新世界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名下位于福建省福州市晋安区岳峰镇横屿路 1 号、9 号(原连江北路与化工路交叉处)东二环泰禾城市广场(四期)共计12 处房产和 392 个车位;
三、变价被执行人福州中夏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名下位于福建省福州市晋安区岳峰镇洋头尾路 165 号(原横屿路南侧)泰禾金尊府花园(一区)东二环泰禾城市广场东区 F06地块(D 区)(泰禾金尊府)大地下室一、二期地下 1 层 129 个车位;
四、变价被执行人福州中夏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名下位于福建省福州市晋安区岳峰镇化工路 236 号(原化工路北侧)泰禾商务中心(一区)(东二环泰禾城市广场东区 C 地块)地下室的 1414 个车位;
五、变价被执行人厦门泰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名下位于福建省厦门市海沧区新景西里的 13 处房产和 220 个车位(其中 1 处房产不动产已拍卖后转移所有权、剩余 12处移交债权人东方资产抵偿)。
案件三:2015 年 7 月 20 日,北京泰禾房产开发与北京泰禾嘉信房产开发签订《借款协议》,约定北京泰禾房产开发向北京泰禾嘉信房产开发出借 8.5 亿元。2017 年 3 月31 日,华融山东分公司作为受让方、北京泰禾房产开发作为转让方、北京泰禾嘉信房产开发作为债务人,三方签订《债权转让协议》,将《借款协议》项下的债权 8.5 亿元转让给华融山东分公司,华融山东分公司于当日支付了转让价款。北京泰禾嘉信、泰禾集团作为新债务人与华融山东分公司三方签订《债务转移协议》(债务重组)及《还款协议》。因债务人未能及时足额偿还债务致诉。
案件三调解情况:
1、泰禾集团、昌基鸿业、北京泰禾嘉兴偿还原告重组债务本金 71500 万元及补偿金;
2、泰禾投资、黄其森、叶荔承担连带责任;
3、华融对对该债务项下对应的抵押房产及其所对应的土地使用权、质押的股权及其派生权益,享有折价或拍卖、变卖所得价款在上述债务范围内优先受偿;
4、本案的诉讼费、保全费及华融为本案发生的律师费由十个被告共同负担。
案件三执行情况:
收到执行通知,原告与中国华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山东省分公司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调解书,申请执行人申请强制执行。
其他进展
公司所有未结案件的累计诉讼金额已超过净资产百分之十。2025 年 9 月 1 日至 2025年 9 月 30 日,除已通过临时公告及定期报告中披露的重大诉讼案件外,公司因工程施工合同纠纷、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等,新增非重大主诉及被诉案件共计 92 起,涉案金额共计 7683.07 万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