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佳兆业集团(01638.HK):就多系列票据发起同意征求,拟以股代息并发行新股份

作者:贾可凡 | 查看PDF原文 2025-12-02 09:46

久期财经讯,12月2日,佳兆业集团控股有限公司(Kaisa Group Holdings Ltd.,简称“佳兆业集团”,01638.HK)发布关于(1)同意征求有关下表所载列票据;(2)可能根据一般授权及特别授权发行新股份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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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二零二五年十二月二日,根据同意征求声明所载条款及在其条件规限下,本公司就本公司、附属公司担保人及GLAS Agency (HongKong) Limited(作为各系列票据的受託人)订立日期为二零二五年九月十五日有关各系列的契约(经于本公告日期前补充或修订)的建议修订,向截至记录日期(即二零二五年十二月一日)的未偿还票据的合资格票据持有人开始进行同意征求。同意征求的主要目的是根据同意征求声明所载条款及在其所载条件的规限下修订契约条款,以股份形式代替现金支付于二零二五年十二月二十八日就票据应付的最低现金利息(定义见契约),且本公司可选择以股份形式代替现金支付于二零二六年六月二十八日及二零二六年十二月二十八日就票据应付的最低现金利息。

背景及目的

鉴于中央明确提出「好房子」战略,推动房地产行业健康发展,本集团积极响应国家政策导向,秉持高质量发展理念,主动管理债务和优化资本结构,致力实现境外债务重组成功后的可持续价值重塑。本集团依託「资产盘活+运营提效」双轮驱动,强化现金流管理,以保障「保交楼」等核心业务,切实维护债权人权益。面对宏观波动与行业承压,本集团亦多维施策,深化债务管理、拓展融资渠道,并审慎启动「以股代息」的同意征求,以优化债务结构、增强财务韧性,全面提升流动性与资本运作效能,为长期稳健发展奠定坚实基础,最终实现企业及各利益相关方共赢双赢的可持续发展格局。

(1)同意征求

票据的同意征求于二零二五年十二月二日开始并将于二零二五年十二月十七日下午四时正(伦敦时间)或依据同意征求声明延长的任何期限(「届满期限」)届满。

本公司接纳同意及支付同意费的责任须待(其中包括)就各系列票据的建议修订获持有各系列票据本金总额不少于75%的合资格持有人有效交付同意(「必要同意」)后,方可作实。

在信息及製表代理人收到必要同意后(其随即向受託人、本公司及附属公司担保人确认已于有关日期(「同意日期」)下午四时正(伦敦时间)收到必要同意)。

持有人于交付后不得撤销同意。

有关相关票据的建议修订构成单项提案,同意的合资格持有人须同意相关票据的全部建议修订,不得就若干建议修订或就部分而非全部票据作选择性同意。

倘本公司未能取得进行建议修订所需之必要同意,本公司可能无法按照塬支付时间表支付票据项下利息,从而可能对本公司的业务及财务状况造成重大不利影响,进而可能对其偿还票据及寻求再融资之能力造成重大不利影响。

同意费

根据同意征求声明的条款及条件,于二零二五年十二月十七日下午四时正(伦敦时间)或之前有效交付同意的各合资格持有人将以股份形式收取相等于相关系列票据的最低现金利息总额约0.5%的现金同意费,其将根据相关契约于二零二五年十二月二十八日、二零二六年六月二十八日及二零二六年十二月二十八日向有关合资格持有人支付。

倘任何条件于届满期限或之前未获达成(或未获本公司豁免),本公司可全权酌情且毋须发出任何通知,允许同意征求根据同意征求失效或延长征求期及继续征求同意。在适用法律的规限下,同意征求可能因任何理由于有效交付同意前的任何时间被放弃或终止,在此情况下,收到的任何同意将作废,且不会支付任何同意费。

简要时间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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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可能根据一般授权及特别授权发行股份

根据建议修订,契约中就票据支付最低现金利息(定义见契约)的利息支付安排应于二零二五年十二月二十八日以股份形式代替现金支付,且本公司可选择于二零二六年六月二十八日及二零二六年十二月二十八日以股份形式代替现金支付票据应付的最低现金利息。

发行价利息支付股份将按每股0.5港元的发行价配发及发行。

本公司将向香港联交所上市委员会申请批准利息支付股份上市及买卖。

利息支付股份

(1)二零二五年十二月利息支付股份

将予配发及发行的二零二五年十二月利息支付股份数目为365,753,466股股份,乃由二零二五年十二月现金利息支付(即23,445,735美元,或按固定匯率计算的182,876,733港元)除以发行价计算得出。

(2)二零二六年六月利息支付股份

在本公司可选择以股份形式代替现金就二零二六年六月现金利息支付付款的情况下,将予配发及发行的二零二六年六月利息支付股份数目为739,582,599股股份,乃由二零二六年六月现金利息支付(即47,409,141美元,或按固定匯率计算的369,791,300港元)除以发行价计算得出。

(3)二零二六年十二月利息支付股份

在本公司可选择以股份形式代替现金就二零二六年十二月现金利息支付付款的情况下,将予配发及发行的二零二六年十二月利息支付股份数目为760,169,904股股份,乃由二零二六年十二月现金利息支付(即48,728,840美元,或按固定匯率计算的380,084,952港元)除以发行价计算得出。

利用一般授权配发及发行二零二五年十二月利息支付股份

二零二五年十二月利息支付股份将根据一般授权配发及发行。根据一般授权,本公司获授权配发及发行的新股份总数为1,403,093,697股股份,相当于本公司于二零二五年股东週年大会日期已发行股本(不包括库存股份)约20%。于本公告日期前,本公司并无动用一般授权的任何部分。因此,一般授权足以配发及发行二零二五年十二月利息支付股份,而配发及发行二零二五年十二月利息支付股份将无需股东进一步批准。

于股东特别大会寻求特别授权配发及发行二零二六年六月利息支付股份及二零二六年六月利息支付股份

二零二六年六月利息支付股份及二零二六年十二月利息支付股份将根据特别授权配发及发行。

倘本公司选择以股份形式代替现金支付就二零二六年六月现金利息支付及二零二六年十二月现金利息支付付款,本公司将召开及举行股东特别大会,藉以考虑及酌情批准有关授出配发及发行二零二六年六月利息支付股份及二零二六年十二月利息支付股份的特别授权的决议案。一份载有(其中包括)(i)配发及发行二零二六年六月利息支付股份及二零二六年十二月利息支付股份的特别授权的进一步详情;及(ii)股东特别大会通告的通函,将于适当时候向股东寄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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