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泛海控股:有关公司重大诉讼进展公告

作者:祖木拉 | 查看PDF原文 2025-12-31 17:32

久期财经讯,12月31日,泛海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简称“泛海控股”)发布关于重大诉讼进展公告。

案件最新进展

渤海银行、中泛集团、北京韬铂对一审判决不服,向天津市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2025年12月30日,公司收到天津市高级人民法院出具的(2024)津民终495号《民事判决书》,主要内容为:

1.维持天津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2024)津03民初4号民事判决第一项、第四项;

2.变更天津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2024)津03民初4号民事判决第二项为"中泛集团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渤海银行返还自2020年11月18日至2022年2月23日期间产生的罚息、复利77,676,144.26元";

3.变更天津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2024)津03民初4号民事判决第三项为"中泛集团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渤海银行支付自2022年2月23日至2023年11月14日期间的利息178,357,307.17元和自2023年11月15日起至实际还款之日止的罚息(以本金1,713,368,085.44元为基数,按照年利率10.4025%标准计算)、复利(以利息178,357,307.17元为基数,按照年利率10.4025%标准计算)";

4.撤销天津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2024)津03民初4号民事判决第五、六、七项;

5.中国泛海、通海控股就上述第1至3项给付事项承担连带保证责任,中国泛海、通海控股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就已承担部分向中泛集团进行追偿;

6.对中泛集团的上述第1至3项给付事项,渤海银行有权以北京韬铂质押的北京泛海东风置业有限公司40%股权折价或者拍卖、变卖所得价款,在股权出质登记范围内优先受偿;

7.泛海控股就天津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2024)津03民初4号民事判决主文第一项及本判决上述第2、3项给付事项承担中泛集团不能清偿部分二分之一的赔偿责任;

8.驳回渤海银行的其他上诉请求;

9.驳回中泛集团的其他上诉请求;

10.驳回北京韬铂的上诉请求。

一审案件受理费、保全申请费由渤海银行负担251,200元,中泛集团、中国泛海、通海控股、北京韬铂、泛海控股共同负担9,893,991元。二审案件受理费由渤海银行负担188,741元,中泛集团负担86,481.41元、北京韬铂负担50元、泛海控股负担4,775,385元。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本次诉讼事项对公司的影响及公司应对措施

本次诉讼事项暂未对公司经营方面产生重大影响。本次诉讼对公司的财务影响有待于具体执行情况而定,公司将依据有关会计准则的要求和判决执行情况进行相应会计处理,最终会计处理及影响金额以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确认后的结果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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