融创房地产集团:因未及时披露债务逾期信息,公司及有关责任人收到上交所通报批评处分
久期财经讯,1月12日,融创房地产集团有限公司(简称“融创房地产集团”)发布关于公司及有关责任人收到通报批评处分的公告。
发行人于 2016 年 6 月至 2020 年 5 月期间发行了 16 融创05、20 融创 02 等公司债券,相关债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或挂牌转让。经查明,发行人于 2022 年年末、2023 年年末及 2024 年均存在债务逾期事项,且截至 2022 年年末、2023 年年末的逾期金额均已达到临时信息披露标准,及 2024 年 1 月至 6 月期间、2024 年 7 月至 12 月期间新增逾期金额亦已达到临时信息披露标准,但发行人未及时就相关事项披露临时报告。
根据相关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作出以下纪律处分决定:对融创房地产集团有限公司及时任董事长、总经理汪孟德,时任财务负责人、信息披露事务负责人程轶,时任财务负责人韩耀林,时任信息披露事务负责人高曦予以通报批评。对于上述纪律处分,上海证券交易所将通报中国证监会,并记入诚信档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