泛海控股:因物权确认纠纷收到民事判决书,法院确认相关使用权归属于东风公司
久期财经讯,1月30日,泛海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简称“泛海控股”)发布关于收到《民事判决书》的公告。
2026年1月29日,泛海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泛海控股”)收到控股子公司武汉中央商务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武汉公司”)报告,武汉公司收到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送达的(2025)京03民初1586号《民事判决书》。
经2019年1月20日召开的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临时会议及2019年2月18日召开的公司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控股子公司武汉公司向融创房地产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融创房地产”)转让其持有的泛海建设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泛海建设”)剥离以下资产后的100%股权:(1)泛海建设持有的浙江泛海建设投资有限公司100%股权、上海御中投资管理有限公司100%股权;(2)泛海建设全资子公司北京泛海东风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风公司”)持有的北京泛海国际居住区2#、3#地块的相关资产和负债(以下简称“留存物业”)。上述(1)(2)项资产剥离完成后,仍将保留在泛海控股体系内。
因物权确认纠纷,东风公司将武汉公司、上海臻岩置业有限公司诉至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请求确认“京朝国用(2010)出第00173号、京朝国用(2010)出第00174号、京朝国用(2010)出第00175号”国有建设用地土地使用权(即上述交易中公司留存物业涉及的土地使用权)归属于东风公司,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判决确认“京朝国用(2010)出第00173号、京朝国用(2010)出第00174号、京朝国用(2010)出第00175号”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人为东风公司。
根据此前交易安排,该部分土地使用权虽仍登记在东风公司名下,但实际权益归属于武汉公司。公司将继续通过司法途径等措施维护公司权益,并要求融创房地产及东风公司履行约定,争取各方协商解决纠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