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禾集团:泉州华大涉7亿元债务诉讼二审维持原判,公司收到法院执行文书
久期财经讯,2月6日,泰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称“泰禾集团”)发布重大诉讼进展公告。
本次诉讼事项受理的基本情况及最新进展
(一) 挂牌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被告
(二) 收到应诉通知书的日期:2024 年 11 月 20 日
(三) 诉讼受理日期:2024 年 8 月 5 日
(四) 受理法院的名称: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五) 反诉情况:无
(六) 本案件的最新进展:近日收到杭州中院执行通知书、执行裁定书。
案件事实及纠纷起因:
中建投信托股份有限公司(原告)与郑州中盟文化、泉州华大泰禾广场、泉州连禾置业签署贷款合同,中建投发放贷款7 亿,后未清偿涉诉。
诉讼请求和理由
1、请求判令泉州华大清偿贷款本金 7 亿及利息、支付律师费、财产保全责任保险费等实现债权的费用;
2、请求判令黄其森、叶荔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本次诉讼案件进展情况
(一) 诉讼裁判情况(如适用)
一审判决:
1、被告泉州华大向原告清偿贷款本金 7 亿元及利息、律师费、财产保全责任保险费;
2、被告黄其森、叶荔对被告泉州华大的上述第一至三项付款义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3、驳回原告中建投信托股份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之规定, 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二) 二审情况(如适用)
驳回泉州华大的上诉,维持原判。二审案件受理费由泉州华大承担。
(三) 执行情况(如适用)
公司收到杭州中院执行通知书、执行裁定书。
(四)其他进展(如适用)
公司所有未结案件的累计诉讼金额已超过净资产百分之十。2025 年 12 月 1 日至2025 年 12 月 31 日,除已通过临时公告及定期报告中披露的重大诉讼案件外,公司因工程施工合同纠纷、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等,新增非重大主诉及被诉案件共计 80 起,涉案金额共计 37812.73 万元。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次诉讼事项如涉及资产受限和处置,会对公司经营产生一定不利影响,鉴于部分案件尚未执行完毕,具体影响程度具有不确定性。 公司将积极与对方进行和解谈判,寻求双方都能接受的解决方案。公司将根据案件进展,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其他应说明的事项
1、截至 2025 年 6 月 30 日,己到期尚未还款的借款本金为 722.35 亿元。公司被查封、扣押、冻结或者被抵押、质押的资产账面值合计为
1072. 52 亿元,受限资产主要为为借款提供抵押担保措施。
2、公司目前存在因生效判决或裁决被纳入被执行人名单,及未履行相关还款义务而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及资产被拍卖的情况。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