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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科企业(02202.HK):为项目公司运营提请财务资助授权,总额度达584.5亿元

作者:贾可凡 | 查看PDF原文 2026-04-01 10:03

久期财经讯,3月31日,万科企业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万科企业”,02202.HK)发布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的公告。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布实施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5年修订)》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3号——行业信息披露(2025年修订)》,为解决项目公司经营发展所需资金,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建议董事会同意新增财务资助授权总净额不超过584.5亿元。此外,为减少资金占压,按行业惯例,合作项目各方股东原则上可以按照权益比例调用项目公司富余资金,并形成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项目公司与合作方股东的资金往来,该往来系行业惯例及经营需要。

新增财务资助授权总净额不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0%,即人民币584.5亿元;对单个被资助公司的财务资助额度不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0%,即人民币116.9亿元。在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任一时点的新增的财务资助总净额不得超过公司2025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的授权额度。

为提高决策效率,董事会将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对符合上述条件的财务资助事项进行决策。董事会在取得股东会授权之同时,进一步转授权公司执行副总裁李锋进行审批,被授权人士执行授权审批事项应当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等内部制度及公司实际执行的各项流程。

上述授权的有效期为自2025年度股东会决议之日起至2026年度股东会决议之日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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