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融创房地产集团:涉两起合同纠纷二审维持原判,判决偿还本息合计约24亿元

作者:贾可凡 | 查看PDF原文 2026-04-02 10:18

久期财经讯,4月1日,融创房地产集团有限公司(简称“融创房地产集团”)发布关于涉及重大诉讼的公告。

一、诉讼事项的基本情况

(一)中融国际信托有限公司诉讼

原告:中融国际信托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融信托”)。

被告:南宁融创基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宁融创公司”)、山西融创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山西融创公司”)、融创房地产、南宁融恒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宁融恒公司”)、南宁融山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宁融山公司”)、河南融创昱颉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河南融创公司”)、广州市融创地产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州融创公司”)、广州融海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州融海公司”)、深圳融创房地产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圳融创公司”)。

案由:合同纠纷。

一审判决主要情况:被告偿还中融信托本金582,120,000元及利息80,408,281.11元。

二审判决情况: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二)中融国际信托有限公司诉讼

原告:中融国际信托有限公司。

被告:中山铭晟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铭晟公司”)、创远(珠海市)房地产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创远公司”)、中山市茵景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茵景公司”)、广州融海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融海公司”)、中山市建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建成公司”)、深圳融创房地产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圳融创公司”)、融创房地产、中山市立信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立信公司”)、龙锦洪、龙玉婵、天津星耀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星耀公司”)。

案由:合同纠纷。

一审判决主要情况:融创房地产、深圳融创公司、创远公司、铭晟公司、建成公司、立信公司、星耀公司、融海公司偿还中融信托借款本金及利息合计1,765,417,968元。

二审判决情况: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二、影响分析和应对措施

上述诉讼事项将对公司生产经营以及偿债能力产生一定的不利影响。公司正在积极与相关机构和债权人等进行沟通与协商,努力制定和落实相关问题的解决方案及考虑寻求整体化解方案,争取妥善解决相关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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