旭辉集团:收到证监会上海监管局警示函,未对公司偿债能力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久期财经讯,4月7日,旭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称“旭辉集团”)发布关于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监管局警示函的公告。
一、公司违规和处罚情况
旭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发行人”)于2026年4月2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监管局下发的“沪证监决〔2026〕104号”决定。经查,发行人存在以下问题:
1、2023年以来,单次违约金额超过1000万元的逾期债务未披露或未及时披露临时报告;
2、2024年4月主体评级和债项评级被终止事项未及时披露;
3、2022年至2023年公司债券年度报告“重大风险提示”以及“报告期内重要事项”中个别信息披露不准确。
因上述问题,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监管局决定对发行人及相关责任人员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
二、整改措施
收到上述警示函后,公司高度重视警示函中所指出的问题,认真反思存在的问题和不足,并对由此给投资者带来的不便深表歉意。公司及相关人员将切实加强对《上海证券交易所债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1号——公司债券持续信息披露》等相关信息披露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学习理解,不断提升公司信息披露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及时性、公平性,加强履行公司定期报告信息披露义务,加强内部管理,避免上述事项再次发生。
三、影响分析
本次公司收到的行政监管措施未对公司偿债能力产生重大不利影响,公司将继续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及相关监管要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