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融创房地产集团:关于收到行政监管措施和纪律处分的公告

作者:林妍 | 查看PDF原文 2026-04-13 10:03

久期财经讯,4月10日,融创房地产集团有限公司(简称“融创房地产集团”)发布关于收到行政监管措施和纪律处分的公告。

融创房地产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发行人”或“融创地产”)于近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天津监管局(以下简称“天津证监局”)《关于对融创房地产集团有限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津证监措施〔2026〕12号)、《关于对汪孟德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津证监措施〔2026〕13 号)、《关于对高曦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津证监措施〔2026〕14 号)(以下合称“《警示函》”)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关于对融创房地产集团有限公司及相关当事人给予通报批评处分的决定》(深证上〔2026〕450 号)(以下简称“《处分决定》”)。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监管措施和纪律处分的情况

由于公司未于(1)2021 年末至 2025 年 6 月期间就未能清偿到期债务事项及时披露临时公告,及(2)2022 年至 2025 年上半年期间就资产被查封事项及时披露临时公告。天津证监局对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汪孟德和信息披露事务负责人高曦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督管理措施,及深交所对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汪孟德和信息披露事务负责人高曦等给予通报批评的处分。

二、影响分析及应对措施

公司未能于相关期间严格按照要求及时披露相关信息主要由于公司处于特殊困难阶段的客观因素所致。公司及有关责任人尽职尽责,全力以赴积极应对经营困境,在债务风险化解和保交付方面持续取得积极进展。同时,公司及相关责任人也尽全力在客观条件允许的范围内积极调配内部人力和物力,最大限度完成相关信息披露工作,并持续优化提升。目前,公司严格按照相关要求及时进行信息披露。

公司及有关责任人高度重视上述监管措施和纪律处分,后续将持续规范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保证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同时,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将认真履行勤勉尽责义务,切实维护投资者权益。

以上事项不会对公司的生产经营、财务状况和偿债能力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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