佳兆业集团(01638.HK):就重组程序向美国法院提交第15章呈请及认可动议,聆讯将于5月19日举行
久期财经讯,4月16日,佳兆业集团控股有限公司(简称“佳兆业集团”,01638.HK)发布根据美国破产法第11篇第15章的呈交以及相关济助的认可动议的通知。
兹通告谭礼宁先生于二零二六年四月十日以其作为本公司及瑞景就名为(i)关于佳兆业集团控股有限公司(案件编号HCMP 1705/2024);及(ii)关于瑞景投资有限公司(案件编号HCMP 1706/2024)的重组程序(统称「香港程序」)的授权境外代表的身份,根据美国法典第11篇第15章(「第15章」)为本公司向美国纽约南区破产法院(「美国法院」)提交了自愿济助呈请(「第15章呈请」)及(I)认可境外主要程序;(II)认可境外代表;及(III)破产法第15章项下相关济助之有关动议(「认可动议」)。上述案件以案件编号26-10818合并管理。
认可动议寻求(其中包括)根据第15章第1517条下达命令,承认各香港程序为境外主要程序,或作为替代方案,承认为境外非主要程序、根据第15章第1520条授予相关济助以及根据第15章第1507及1521条授予若干额外济助,包括关于经香港程序调整的债务的永久性禁令。
于二零二六年四月十三日举行的聆讯上,美国法院(a)批准了一项临时济助动议,据此对在美国针对本公司、瑞景及特定附属公司就香港程序所涉申索提起的任何诉讼实施中止,以待美国法院对第15章呈请作出裁定;及(b)订于二零二六年五月十九日上午9时30分(纽约时间)举行聆讯审议认可动议(「认可聆讯」)。美国法院亦已将二零二六年五月五日下午5时正(纽约时间)作为向美国法院提交对认可动议的任何答覆或异议及本公司及瑞景收到上述答覆或异议的截止期限。认可聆讯将为听证会,证人可于会上作证。
本公司将于适当时候另行刊发公告,以知会本公司股东及其他投资者任何重大进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