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禾集团:涉及公司64亿元贷款担保案件二审判决进展
久期财经讯,4月15日,泰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称“泰禾集团”)发布重大诉讼及进展公告。
一、本次诉讼事项受理的基本情况及最新进展
案件一:公司收到二审民事判决书。
二、本次诉讼事项的基本情况
(一)当事人基本信息
案件一:
1、原告(被上诉人)
姓名或名称:中国东方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市分公司
2、被告
姓名或名称:福州中夏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上诉人)、泰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上诉人)、福州泰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安徽璟玥贸易有限公司、福建灏宇智通实业有限公司、厦门泰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福州泰禾新世界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北京泰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山西俊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黄其森
(二)案件事实及纠纷起因:
案件一: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委托大连银行向福州中夏公司发放64亿元贷款,福州泰禾新世界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北京泰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福州泰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安徽璟玥贸易有限公司、福建灏宇智通实业有限公司、泰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黄其森、厦门泰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山西俊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提供担保。2020年5月,东兴证券将上述债权转让给东方公司。因中夏公司逾期还款,致诉。
(三)诉讼请求和理由

三、本次诉讼案件进展情况
(一)诉讼裁判情况(如适用)


(二)其他进展(如适用)
公司所有未结案件的累计诉讼金额已超过净资产百分之十。2026年2月1日至2026年2月28日,除已通过临时公告及定期报告中披露的重大诉讼案件外,公司因工程施工合同纠纷、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等,新增非重大主诉及被诉案件共计58起,涉案金额共计23375.30万元。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次诉讼事项如涉及资产受限和处置,会对公司经营产生一定不利影响,鉴于部分案件尚未执行完毕,具体影响程度具有不确定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