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绿地控股集团:因未能及时披露债务逾期等事项,收到上海证监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

作者:王之昀 | 查看PDF原文 2026-04-29 16:48

久期财经讯,4月28日,绿地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 年4月27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监管局(以下简称“上海证监局”)出具的《关于绿地控股集团有限公司采取责令改正措施并对张玉良、张蕴、王晓东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沪证监决〔2026〕130 号,以下简称“《决定书》”)。

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经查,公司作为公司债券H21绿地1、H21绿地2的发行人,在上述公司债券存续期内存在以下问题:

1.2024年7至12月,公司发生债务逾期,累计未偿余额101.02亿元;2025年全年,发生债务逾期,累计未偿余额97.95亿元;2026年以来至3月11日,发生债务逾期,累计未偿余额25.45亿元。针对上述事项,公司均未及时披露临时报告。

2.2025年3月,公司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未及时披露临时报告。

3.2024年度公司净利润为-196.35亿元,亏损金额达到合并报表上年末净资产的13.94%,未披露临时报告。

张玉良作为公司时任董事长,王晓东作为时任信息披露事务负责人,张蕴作为时任财务负责人,未能保证公司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对上述行为负有直接责任,上海证监局决定对公司采取责令改正的行政监管措施,对张玉良、张蕴、王晓东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

本次行政监管措施不会对公司日常管理、生产经营及偿债能力产生实质性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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