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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骏集团控股(01966.HK):拟发行强制可转债及新股份,重组方案涉及22.7亿美元债务

作者:王之昀 | 查看PDF原文 2026-05-11 10:05

久期财经讯,5月8日,中骏集团控股有限公司(简称“中骏集团控股”,01966.HK)发布公告,披露有关重组的可能交易,涉及根据特别授权配发及发行强制性可转换债券、新股份,以及建议增加法定股本。

背景

诚如本公司日期为二零二五年十一月二十日的公告所述,于该公告日期,持有范围内债务未偿还本金总额约78%的计划债权人(包括现有票据的持有人及现有贷款的贷款人)已加入重组支持协议。

已加入重组支持协议的同意债权人已承诺(其中包括)根据重组支持协议的条款就其以自身名义持有实益权益(或就现有贷款而言,则为法定及实益权益)的所有同意债务的未偿还本金总额投票赞成计划。

预期重组将处理范围内债务,范围内债务的详情载于本董事会函件「8.范围内债务的资料」一节。于二零二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范围内债务的未偿还本金总额约为22.7亿美元。计划债权人于记录时间所持有范围内债务的未偿还本金总额以及有关范围内债务截至二零二四年十二月三十一日(包括该日)的应计但未付利息(任何违约利息或其他特别利息或费用除外),将计入收取重组代价的申索计算中。

重组将涉及就范围内债务向(其中包括)本公司及本集团其他相关成员公司以及(欺诈、不诚实和故意不当行为的情况例外)范围内债务项下或与其相关之彼等各自的附属公司、股束、高级人员、董事、顾问、代表及任职人员提出的所有申索作出妥协,以换取根据计划的条款自重组生效日期起生效的重组代价。

预期将于香港及或其他适用司法权区透过计划安排实施重组。

重组代价将根据计划项下相关计划债权人在重组代价的三个选项中所选的选项予以发行及/或分派予相关计划债权人(可予分配、重新分配及调整):

(a)选项1:现金代价及新2%短期(四年期限)票据(附特别分派);

(i) 现金(占选择此选项的计划债权人申索的2.5%,其中1.5%将作为新短期票据的特别分派支付);

(ii)新短期票据(占选择此选项的计划债权人申索的27.5%);及

(iii)选择此选项的计划债权人申索的剩余70%将被没收;

(b)选项2:强制性可转换债券、新股份及新2%中期(六年期限)票据:

(i) 强制性可转换债券(占选择或被视为选择此选项的计划债权人申索的41.25%);

(ii)新股份(占选择或被视为选择此选项的计划债权人13.75%);

(ii)新中期票据(占选择或被视为选择此选项的计划债权人申索的35%);及

(iv)选择或被视为选择此选项的计划债权人申索的剩余10%将被没收;

(c)选项3:新1%长期(八年期限)票据。

各计划债权人可选择三个选项之一或其组合。

根据特别授权发行强制性可转换债券

假设所有计划债权人均会选择或被视为选择选项2,则将发行的强制性可转换债券本金额最高可达1,047,750,000美元,即计划债权人的最高申索2,540,000,000美元乘以41.25% 。

配发及发行强制性可转换债券转换股份须待(其中包括)联交所上市委员会批准强制性可转换债券转换股份上市及买卖后方可作实。

本公司将申请强制性可转换债券于新交所上市及报价。

根据特别授权发行新股份

假设所有计划债权人将选择或被视为已选择选项2,则将配发及发行的新股份最高数目为1,696,787,468股股份,其计算方式为(i)349,250,000美元(按协定汇率1美元=7.7734港元计算,相当于2,714,859,950港元),即最高计划债权人申索2,540,000,000美元的13.75%除以(ii)发行价每股1.60港元。

配发及发行新股份须待(其中包括)联交所上市委员会批准新股份上市及买卖后方可作实。

建议增加法定股本

董事会建议于股东特别大会上以普通决议案的方式寻求股东批准,通过新增额外2,000,000,000股未发行股份将其法定股本从1,000,000,000港元(分为10,000,000,000股股份)增加至1,200,000,000港元(分为12,000,000,000股股份),该等股份将在所有方面享有同等地位。

为推动重组项下拟进行之交易(包括强制性可转换债券发行及股份发行),考虑到截至本公告日期本公司的法定股本不足以覆盖前述交易下拟发行的新股数量,且考虑到本集团后续业务发展及为本公司未来筹集资金提供更多的灵活性,董事会建议增加法定股本。董事会认为,增加法定股本符合本公司及股东的整体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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