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花样年集团(中国):收到深圳证监局采取责令改正措施及警示函

作者:贾可凡 | 查看PDF原文 2026-05-19 09:29

久期财经讯,5月18日,花样年集团(中国)有限公司(简称“花样年集团(中国)”)发布关于公司及相关当事人收到深圳证监局采取责令改正措施及警示函的公告。

花样年集团(中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了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监管局(以下简称“深圳证监局”)下发的《关于对花样年集团(中国)有限公司采取责令改正措施的决定》(〔2026〕84号)及《关于对潘军、陈新禹、王士源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2026]85号)(以下合称"《决定》")。具体情况如下:

一、《决定》的主要内容

因公司存在非市场化发行公司债券、其他应收款和部分债券募集资金划转至关联方或第三方后长期未归还、重大事项未及时披露和定期报告披露不准确、公司治理不规范、其他应收款会计核算不正确和坏账准备计提不充分等问题

深圳证监局决定对公司采取责令改正的监管措施,并对潘军、陈新禹、王士源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管措施。

二、进一步采取的整改措施

本公司及相关人员在收到深圳证监局下发的《决定》后高度重视,将严格按要求进行全面、深入的反思,切实汲取教训,积极落实整改。后续,公司及相关当事人将加强对证券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学习,持续提升合规履职意识和能力,忠实勤勉履职,完善内控机制,不断提高公司治理及信息披露质量。同时,公司将全面夯实财务核算基础,提升财务人员专业能力与会计核算水平,确保财务报告信息质量。此外,公司还将针对财务会计核算、信息披露等方面的薄弱环节进行全面梳理和改进,切实提升规范运作水平。对于由此给投资者带来的不便,公司深表歉意。

三、影响分析

以上事项不会对本公司的生产经营、财务状况和偿债能力产生重大不利影响。本公司将严格遵循债券信息披露要求,继续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切实维护债券持有人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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