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国际信托:关于“20阳光城ABN001优先A”等三只票据2026年度第一次持有人大会的议案概要
久期财经讯,5月18日,会议召集人陕西省国际信托股份有限公司(简称“陕西国际信托”)发布关于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第一期资产支持票据2026年度第一次持有人大会的议案概要公告。
根据《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持有人会议规程》及发行文件中相关条款规定,拟召开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第一期资产支持票据2026年度第一次持有人大会。召集人已于2026年5月6日披露《关于召开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第一期资产支持票据2026年度第一次持有人大会的公告》,现将持有人大会议案概要公告如下:
一、会议基本信息

二、议案概要
议案一:关于本次持有人大会召集与召开程序相关事项的议案(特别议案)
本议案必须经持有本类别资产支持票据未偿本金余额100%的资产支持票据持有人出席,且经出席的本类别资产支持票据持有人全体同意后方可生效。
议案二:关于宣布票据立即到期并应支付本息,信托同时终止的议案(特别议案)
鉴于信托账户内可供分配资金长期处于无法在一般兑付日足额支付优先A级资产支持票据和优先B级资产支持票据的应付未付本息的状态,已构成交易文件约定的“违约事件”,召集人提请资产支持票据持有人大会审议:
同意宣布本票据即编号为2020-03-008的《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第一期资产支持票据信托之信托合同》(以下简称“《信托合同》”)项下的资产支持票据立即到期并应支付本息,信托同时终止。资金保管机构即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分行,应在收到受托人陕西省国际信托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陕国投信托”)关于本票据立即到期并应支付的通知(该通知应附持有人大会向受托人发出的宣布本票据立即到期并应支付的通知的复印件)后,即按照《资金保管合同》相关约定,根据受托人于每一个划款指令发送日发出的关于信托账户支付的指令进行操作。
本议案必须经单独或合计持有本类别资产支持票据未偿本金余额90%以上的资产支持票据持有人出席,且经出席的本类别资产支持票据持有人表决权总数的90%以上的同意后方可生效。
议案三:关于审议信托财产清算方案及延长清算期限的议案(特别议案)
召集人提请资产支持票据持有人大会审议:
1.同意在议案二顺利通过的前提下,批准按受托人提交的清算方案进行信托财产的清算,并同意将信托财产清算期限延长至按该清算方案完成清算之日。清算方案主要内容包括:
(1)指令终止“陕国投·阳光城集团太原洲际酒店资产支持票据单一资金信托”(以下简称“单一资金信托”),同时指令陕国投信托作为单一资金信托受托人宣布《信托贷款合同》项下信托贷款提前到期,贷款提前到期日为2026年【5】月【29】日,并要求借款人于贷款提前到期日【上午12:00】前将未偿本金及利息划转至单一资金信托账户;
(2)指令陕国投信托依法采取必要措施对单一资金信托的所有财产进行处分,包括但不限于按照编号为2020-03-001的《陕国投·阳光城集团太原洲际酒店资产支持票据单一资金信托之信托贷款合同》(以下简称“《信托贷款合同》”)追究借款人违约责任,以及在借款人无法于上述贷款提前到期日足额清偿信托贷款本息的情况下,分别按照编号为2020-03-002的《陕国投·阳光城集团太原洲际酒店资产支持票据单一资金信托之物业抵押合同》(以下简称“《物业抵押合同》”)和编号为2020-03-003的《陕国投·阳光城集团太原洲际酒店资产支持票据单一资金信托之质押合同》(以下简称“《质押合同》”)行使抵押权和质押权;
(3)指令陕国投信托作为受托人按照编号为2020-03-011的《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第一期资产支持票据信托之运营流动性支持与差额支付承诺协议》(以下简称“《差额支付协议》”),代表全体优先级资产支持票据持有人向阳光城集团发送《差额支付通知书》,并在阳光城集团未及时履行差额支付义务的情况下,向其进行追偿;
2.授权陕国投信托聘请上海邦信阳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邦信阳”)作为相关案件的诉讼代理人,以协助上述清算方案的执行。
本议案必须经持有本类别资产支持票据未偿本金余额90%的资产支持票据持有人出席,且经出席的本类别资产支持票据持有人全体同意后方可生效。
议案四:关于选聘见证律师及大会费用承担的议案(特别议案)
本议案必须经单独或合计持有本类别资产支持票据未偿本金余额90%以上的资产支持票据持有人出席,且经出席的本类别资产支持票据持有人表决权总数的90%以上的同意后方可生效。
以上议案,请资产支持票据持有人大会审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