泛海控股:收到石家庄中院《执行裁定书》,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久期财经讯,5月26日,泛海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简称“泛海控股”)发布关于收到《执行裁定书》的公告。
2026年5月26日,泛海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收到河北省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石家庄中院”)作出的(2025)冀01执恢92号之五《执行裁定书》。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江西瑞京金融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瑞京资管”)以合同纠纷为由,将公司控股子公司深圳市泛海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圳公司”)、公司诉至石家庄中院。后石家庄中院作出一审判决。2022年4月21日,公司、深圳公司与瑞京资管在石家庄中院的主持下达成和解协议,瑞京资管给予公司宽限期,公司应在2023年3月31日(含)前按约定偿还本金204,537,468.69元及违约金。后根据瑞京资管发来的通知,瑞京资管已将上述债权及相关担保权利转让给广州广永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州广永”)。由于公司未能完成上述债务的偿付,广州广永向石家庄中院申请强制执行。
二、《执行裁定书》主要内容
石家庄中院依照有关规定,裁定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后,被执行人应当继续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向执行法院申请恢复执行,申请恢复执行不受申请执行时效期间的限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