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宝龙实业:拟对“21宝龙03”启动撤销回售业务
久期财经讯,5月27日,上海宝龙实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简称“上海宝龙实业”)发布关于“21宝龙03”撤销回售安排的公告。
为配合上海宝龙实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公开发行2021年公司债券(第三期)(以下简称“H21宝龙3”或“21宝龙03”或“本期债券”)持有人后续交易、转让安排以及参与要约,上海宝龙实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宝龙实业”或“发行人”)拟对本期债券启动撤销回售业务。
已在2023年5月16日至2023年5月18日期间对本期债券申报回售且未在回售撤销期间撤销回售申报的债券,持有人可在2026年6月1日至2026年6月5日期间(仅限交易日)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系统撤销回售申报,撤销回售的债券份额应不高于原申报回售份额。
回售申报撤销成功的债券,持有人可于次一交易日起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债券交易转让有关规定进行交易转让。
本次新增回售撤销安排的目的是为了方便投资者参与上述重组方案其它选项的实施及后续交易、转让,若投资者仍未于本次新增撤销回售安排的期限内撤销回售申报,则未能撤销回售申报的投资者将无法按照《重组议案》的约定参与上述重组方案其他选项。
依据《重组议案》关于“重组方案其他选项”的约定,“如标的债券持有人的证券账户涉及司法冻结、质押、因回售申报导致冻结等情形,拟参与本议案所述重组方案其他选项的标的债券持有人应当在相关选项申报登记公告发出前解除相应质押、司法冻结或因回售申报导致的冻结情形,如相关情形未如期解除,则该等证券账户持有的标的债券将不会获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