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样年集团(中国):收到上交所通报批评,涉未准确披露定期报告等事项
久期财经讯,7月1日,花样年集团(中国)有限公司(简称“花样年集团(中国)”)发布关于公司及有关责任人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决定书的公告。
花样年集团(中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发行人)于近日收到了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下发的《关于对花样年集团(中国)有限公司及有关责任人予以通报批评的决定》([2026]90号)(以下简称《决定书》)。具体情况如下:
一、《决定书》的主要内容
花样年集团(中国)有限公司于2018年12月至2020年11月发行了18花样年、19花样年、20花样01等公司债券,相关债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经查明,发行人存在其他应收款和部分债券募集资金划转至关联方或第三方后长期未归还、重大事项未及时披露和定期报告披露不准确、公司治理不规范、其他应收款会计核算不正确和坏账准备计提不充分等问题。上述行为违反了《上海证券交易所公司债券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鉴于上述违规事实和情节,上交所作出以下纪律处分决定:
对花样年集团(中国)有限公司及其时任法定代表人、董事长兼总经理潘军,时任信息披露事务负责人陈新禹、王士源予以通报批评。
对于上述纪律处分,上交所将通报中国证监会,并记入诚信档案。
二、进一步采取的整改措施
公司及有关责任人在收到上交所下发的《决定书》后高度重视,后续将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公司债券上市规则(2023年修订)》等相关规定的要求,切实履行公司债券信息披露义务,合规使用债券募集资金,保护债券持有人的合法权益。对于由此给债券持有人带来的不便,公司深表歉意。
三、影响分析
以上事项不会对公司的生产经营、财务状况和偿债能力产生重大不利影响。公司将严格遵循债券信息披露要求,继续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切实维护债券持有人的合法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