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藏
主体

方圆地产:涉两起合同纠纷重大诉讼,公司被诉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作者:梁嘉雯 | 查看PDF原文 2026-07-08 16:58

久期财经讯,7月7日,广州市方圆房地产发展有限公司(简称“方圆地产”)发布涉及重大诉讼、仲裁的公告。

诉讼的基本情况

(一)案件一

近日,广州市方圆房地产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公司”)收到广州市越秀区人民法院送达文件,获悉某金融机构诉广州市蒙特利贸易有限公司、广州市方圆房地产发展有限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的诉讼,案号为(2026)粤0104民初12917号,诉讼请求为:

1、被告一向原告清偿贷款本金53,474,324.3元及计至实际清偿之日止的利息、罚息和复利(暂计至2026年1月31日,利息为350,084.72元、罚息为118,821.12元、复利为2,346.95元,合计471,252.79元;2026年2月1 日后的利息、罚息、复利,按《经营性物业支持借款合同》约定的利率标准和计算方式,计至实际清偿之日止);

2、请求判令原告对被告一提供的广州市开发区科珠路232号的益科智能创新园物业1栋(负1层至6层)、3栋(4层至7层)物业(详见抵押物清单)享有抵押权,原告有权就依法处分上述抵押物所得价款优先受偿;

3、请求判令原告对被告二持有被告一100%的股权享有质押权,原告有权对依法处分该股权所得价款享有优先受偿权;

4、请求判令原告对被告一名下持有的“益科智能创新园项目”租金、管理费等经营收入应收账款享有质押权,对前述质押财产处置所得价款享有优先受偿权;

5、请求判令被告二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6、判令全部被告承担本案相关的诉讼费、保全费、公告费等费用。

以上暂总计53,945,577.09元,本案定于2026年8月28日开庭。

(二)案件二

2026年7月6日,广州市方圆房地产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公司”)收到某金融机构因与广东展明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展明公司”)、香港金仕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香港金仕”)、三亚凌辉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三亚凌辉”)、广州市方圆房地产发展有限公司等合同纠纷的一审判决书,案号为(2025)皖01民初920号,主要判决结果如下:

1、展明公司、香港金仕、三亚凌辉等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二十日内支付收购本金564,197,000元,并支付相应收购溢价及违约金;

2、金融机构有权就相应抵押物、股权的折价或者拍卖、变卖所得价款,在第1项付款义务范围内享有相应顺位优先受偿权;

3、广州市方圆房地产发展有限公司等公司对第1项确定的付款义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向对应主债务人追偿;

4、驳回原告其他诉讼请求;

5、案件受理费由原告负担1,609,444元,各被告共同负担2,874,331元;保全费5,000元由各被告共同负担。

受宏观经济环境、行业环境、信用环境等影响,发行人下属公司、关联公司流动性出现阶段性紧张,引发本案诉讼,导致发行人连带被诉。

本次诉讼会对发行人的经营状况及整体偿债能力产生一定的不利影响,发行人将及时对该诉讼事项的进展情况进行披露。

收藏
分享到:

相关阅读

最新发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