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藏
主体

融创房地产集团:关于两家重要子公司被申请破产事项进展

作者:贾可凡 | 查看PDF原文 2026-07-10 17:36

久期财经讯,7月10日,融创房地产集团有限公司(简称“融创房地产集团”)发布关于重要子公司被申请破产的公告。

(一)广州万达文化旅游城投资有限公司

融创房地产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融创房地产”、“公司”或“发行人”)子公司广州万达文化旅游城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州万达”)、融创华北发展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融创华北”)涉及被申请破产情况如下:

公司披露了中煤江南建设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对广州万达的破产清算申请,详情请见公司2026年4月1日披露的《融创房地产集团有限公司关于重要子公司被申请破产的公告》和2026年5月27日披露的《融创房地产集团有限公司关于重要子公司被申请破产的进展公告》。

中煤江南建设发展集团有限公司不服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2026)粤01破申169号民事裁定,向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近日,公司收到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2026)粤破终175号,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裁定,不予受理中煤江南建设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对广州万达的破产清算申请。

(二)融创华北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承德格润园林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承德格润”)与融创华北、天津星耀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津星耀”)合同纠纷一案,天津市津南区人民法院于2024年6月4日出具(2024)津012民初8771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天津星耀于判决生效后30目内向申请人返还保证金500万元,并给付资金占用期间的利息。融创华北对上述给付义务承担连带责任。承德格润向天津市津南区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天津市津南区人民法院在执行过程中未发现融创华北及天津星耀名下可供执行财产,于2024年12月25日出具(2024)津0112执7699号之七执行裁定书,终结本次执行。

承德格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二条、第七条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一)》第四条之规定为由向天津市南开区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法院”)申请对融创华北破产清算。

目前法院尚未裁定受理对融创华北破产申请。融创华北将向法院提出不符合破产清算情形的异议申请,法院将召开听证会。

公司日常管理、公司治理、生产经营目前并未受到上述子公司被申请破产情况的影响。针对上述破产事项,融创华北将向法院提出不符合破产清算情形的异议申请。预计上述子公司被申请破产情况不会对公司正在执行的公司债券重组产生重大不利影响。公司正在积极与相关机构和债权人等进行沟通与协商,努力制定和落实相关问题的解决方案,争取妥善解决相关债务问题。

收藏
分享到:

相关阅读

最新发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