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泰能源(02728.HK):建议修订可换股票据条款,延长到期日至2027年7月17日等
久期财经讯,8月21日,金泰能源控股有限公司(Jintai Energy Holdings Limited,简称“金泰能源”,02728.HK)发布有关建议股份合并、建议更改每手买卖单位、建议修订可换股票据及股东特别大会通告。
本公司谨订于2026年9月10日(星期四)上午十时三十分假座香港特区中环都爹利街11号律敦治中心律敦治大厦13楼1302–1303室举行股东特别大会。
建议股份合并
董事会建议按每二十(20)股已发行及未发行每股面值0.00125港元的现有股份合并为一(1)股每股面值0.025港元的合并股份实施股份合并。于股份合并生效后,本公司将向联交所申请批准合并股份上市及买卖。
建议更改每手买卖单位
于最后实际可行日期,已发行现有股份以每手4,000股现有股份于联交所买卖。兹建议在股份合并生效后,将于联交所买卖的每手买卖单位由4,000股现有股份更改为5,000股合并股份。更改每手买卖单位毋须经股东批准。更改每手买卖单位将不会导致股东的相关权利发生任何变动。
按于最后实际可行日期每股现有股份收市价0.016港元(相当于每股合并股份理论收市价0.32港元)计算,(i)每手4,000股现有股份市值将为64港元;(ii)每手4,000股合并股份市值将为1,280港元(假设股份合并已生效);及(iii)每手5,000股合并股份的估计市值将为1,600港元(假设更改每手买卖单位亦已生效)。更改每手买卖单位将不会导致股东的相关权利发生任何变动。
建议修订可换股票据
本公司与Qilu International Funds SPC(为及代表Zhongtai Dingfeng Classified Fund
SP)就本金额为123,290,764.56港元的可换股票据(「可换股票据」)的建议条款修订所订立日期为2026年5月19日的第四份补充契据(「第四份补充契据」。根据第四份补充契据,订约方有条件同意:
(a) 换股价应调整为每股换股股份0.03港元,惟根据可换股票据的条款可予调整(仅供说明用途,假设股份合并获批准,于股份合并生效后换股价将调整为每股换股股份 0.6港元;有关详情,请参阅本董事会函件「本公司其他证券」项下「可换股票据」一节);
(b) 延长到期日至2027年7月17日(或倘该日并非营业日,则为其后第一个营业日),认购方可选择将到期日延长一年至2028年7月17日;
(c) 可换股票据的所有已计及将计利息须于到期日(或倘该日并非营业日,则为其后第一个营业日)支付;
(d) 认购方有权将可换股票据的全部或部分本金额连同其应计利息转换为股份(统称「建议修订(可换股票据)」)。
除上述者外,交易文件之其他条款维持不变。
先决条件
建议修订(可换股票据)须待以下先决条件获达成后,方可作实:
(a) 就第四份补充契据及其项下拟进行之交易遵守上市规则及收购守则之所有规定或联交所及证监会之其他规定;
(b) 董事会已通过所有必要决议案以批准(其中包括)第四份补充契据及其项下拟进行之交易;
(c) 本公司已就签立第四份补充契据及╱或本公司履行其项下责任向任何政府或监管机关或任何其他人士取得一切所需批准及同意(包括但不限于股东及联交所批准)以及向任何政府或监管机关完成一切所需存档;
(d) 联交所上市委员会已于认购方行使换股权后批准(不论是无条件或受本公司或认购方不反对之条件所规限)文据(经第四份补充契据补充)项下之换股股份上市及买卖;及
(e) 认购方已就签立第四份补充契据取得所有批准。
倘先决条件未能于2026年9月15日或之前或本公司与认购方可能书面协定之有关其他日期达成,第四份补充契据将告失效及无效,而订约方将获解除于第四份补充契据项下之所有责任,惟任何先前违反第四份补充契据之责任者除外。于有关情况下,认购方可要求本公司即时赎回可换股票据项下的尚未偿还本金及应计利息。于最后实际可行日期,条件(b)及(e)已获达成。为免生疑问,建议修订(可换股票据)并不以股份合并获批准或生效为条件。
董事认为股份合并及建议修订可换股票据符合本公司及股东整体利益。因此,董事建议全体股东(无须就相关决议案放弃投票者)投票赞成将于股东特别大会上提呈的所有相关决议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