世茂股份:因存在多项信息披露违法违规事项,收到上交所纪律处分决定书
久期财经讯,8月24日,世茂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世茂股份”)发布关于公司及有关责任人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决定书的公告。
公司及相关责任人于2026年8月21日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出具的《纪律处分决定书[2026]141号》,因公司存在多项信息披露违法违规事项,上交所作出纪律处分决定。
经中国证监会上海监管局查明,上海世茂股份存在以下违规行为:
(一)公司未按规定及时披露重大债务事项,2020年至2022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
(二)公司未按规定及时披露非经营性资金占用相关关联交易事项,且未在2020年至2022年年度报告中披露
(三)公司未按规定及时披露未能清偿到期重大债务违约情况,且未在2022年年度报告中披露
(四)公司未按规定及时披露关联担保事项,且未在2020年至2022年年度报告中披露
(五)公司未按规定及时披露重大诉讼、仲裁事项,且未在2022年年度报告中披露
责任人方面,许世坛、汤沸、许荣茂、吴凌华、俞峰、张杰作为时任相关董监高,分别被认定为对应违规事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
上海证券交易所经审核,对上海世茂股份有限公司,时任董事、世茂集团董事会时任副主席及总裁许世坛,时任监事长、世茂集团时任执行董事及财务管理中心负责人汤沸,时任董事长许荣茂,时任总裁、董事吴凌华,时任董事会秘书、副总裁兼首席财务官俞峰,时任副总裁、首席财务官张杰予以公开谴责,并公开认定许世坛6年不适合担任证券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汤沸4年不适合担任证券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本次纪律处分不会对公司经营和财务方面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本次纪律处分系针对公司2020年至2022年信息披露违法违规事项,公司就该事项涉及的未入账融资及违规担保化解整改已取得相关进展(详见公告2026-019),公司将持续关注剩余事项的整改进展,积极推进落实整改,严格遵守《公司法》《证券法》《两网及退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规定,依法依规做好信息披露。

